第388章非一戰不足以圖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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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地、方從喆、熊賜履四人,眼中閃過莫名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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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朝的“京察”,是對在京官員的定期考核,旨在獎優罰劣、清理吏治,說到底也是個得罪人的活!
它與針對地方官的“外察”,或稱“大計”,共同構成了大漢文官考核的重要部分。
京察基本是六年一次,不僅關乎官員前途,其操作流程也異常複雜和嚴密。
首先,考核按官員品級劃分權限:
其中四品及以上高官由天子親自考核,官員需呈上“自陳疏”述職,由皇帝最終裁定去留。
五品及以下中低級官員則由吏部會同都察院考核。
流程通常為部門長官初評,吏部與都察院複審“堂審”,天子最終批準。
其次,京察還有兩個關鍵角色:“拾遺”和“堂上官”。
“拾遺”是指給事中、禦史等言官有權對考核結果提出補充彈劾,不過到如今基本淪為黨爭工具。
而堂上官是指各部門堂官對下屬的“考語”,直接決定中低級官員的命運。
京察的考核標準則分為嚴格的“八法”與“四格”。
“八法”為懲罰標準,即用於懲處不稱職者,包括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罷軟、不謹。
根據問題嚴重性,處理方式分為致仕、降調、閒住、為民四等。
“四格”為晉升標準,即用於擢升優秀者,從操守、政務、才乾、年齡四個方麵考核。
京察的初衷是澄清吏治,但實際施行中卻產生了複雜的影響。
由於關乎百官前程的重大利益,到如今,京察常被各黨派用以排擠打擊異己,是持續幾十年黨爭的“火藥桶”。
文官各派係都會在京察年激烈博弈,爭取主導權以清除政敵。
四品以上高官的“自陳疏”也基本演變為“政治秀”,皇帝照例慰留,官員照例辭官。
也因此,景盛帝登基近十年,由於內憂外患和京察容易引發黨爭,已經很久冇啟動過了!。
景盛帝聞言,沉吟片刻,對著賈璟問道:
“子玠諫言京察,可知京察之弊?”
賈璟看了眼張廷玉,出班奏道:
“陛下!京察一事有利有弊,太祖時期京察是澄清吏治的有效手段,為何如今淪為黨爭工具?”
“以臣看來,政策冇有好壞,而是時局和執行的人變了。”
“朝廷隻需要將京察稍作革新,必能裨補缺漏,肅貪除惡,重振朝綱。”
景盛帝聽著“革新”二字,目光有所意動,問道:
“子玠,且詳細說一說該如何革新?”
賈璟沉聲道:
“臣認為,革新京察應圍繞三個核心原則:一是政績導向,考核標準要量化、客觀,看官員具體“做了什麼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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