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4章太可怕了
第514章太可怕了(第1/3頁)
李正偉道:“原來高令軍和羅法森十多年前就認識,並且還是因為高令軍的父親認識的。”
賀時年不解,但靜靜聽著李正偉繼續往下說。
“大概是十一年前,那時候羅法森是寧海縣法院的一個普通法官。”
“而高令軍剛剛畢業參加工作,被分配到了縣檔案局。”
“高令軍的父親高德康是開貨車的,在一個雨夜刹車失靈,撞上行人。”
“造成了6人死亡,11人重傷殘疾,5人輕傷的重大交通事故。”
聞言,賀時年眉頭一震。
“後來呢?”
李正偉道:“最主要的是,發生車禍後,高德康還逃逸了。”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
交通事故造人死亡的,一般按照交通事故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前者主要強調車輛過失和非主觀。
後者主要強調人為主觀和過失。
但是,不管哪種情況。
隻要肇事逃逸了,就一定屬於人為主觀。
就一定會按照肇事逃逸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
賀時年問道:“後麵應該判刑了吧?這件事的重點是什麼?”
李正偉道:“按照肇事逃逸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應該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並判決。”
“但當時不知怎的,這個案子並冇有放在東華州,而是放在了寧海縣。”
“而讓人更加意想不到的是,高德康最後僅僅被判了四年。”
賀時年有些不解。
按照交通事故性質,傷亡情況,又有肇事逃逸情節。
不管怎麼量刑,都應該判處十年以上有期,無期。
情節嚴重的,甚至死刑都有可能。
但為何僅僅被判了四年呢?
這說明其中肯定有貓膩。
有大貓膩。
“李局調查到這個情況後,找了法院的一個老同學,費了很大力查到了當年的這個卷宗。”
“發現這個案子手續,受理,審理,判決等程序都完備。”
“並且,讓人更加奇怪的是,當時死者和重傷家屬都簽訂諒解書。”
賀時年聞言,想到的是羅法森在中間做了什麼事?
可以讓這些家屬對肇事逃逸的高德康簽諒解書。
這中間必然發生了不為人知的事。
賀時年問道:“不應該呀!死了親人,能隨便就簽諒解書嗎?”
“當時的死者家屬有調查過冇有?”
李正偉道:“李局安排人秘密調查了,但當時的死者家屬,現在都已經不在寧海縣生活了。”
“後麵李局又調查了其中重傷殘疾的部分傷者。”
“這些人都不願多說,隻說當時陪了三萬元,這事就過了。”
三萬元?
賀時年眉頭皺得更深。
十一年前的三萬元,相當於現在的十多萬了。
“後麵呢?”
“後麵陸續走訪了傷者家庭,得到的回答都基本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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