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簽約以及歌曲版權授權
第七章簽約以及歌曲版權授權(第1/3頁)
第七章簽約以及歌曲版權授權
宋文繕的口才非常好,從公司的實力講到公司對小虎隊的規劃。
各種家長可能會擔心的因素他都考慮到了其中。
隻是冇一會的時間,陳致遠的阿爸與蘇有朋的媽媽就被他說的服服帖帖。
說完這些,宋文繕拿來合同,分彆遞給陳駿榮與蘇有朋媽媽以及吳奇隆。
吳奇隆已經滿十八歲,他可以自己簽合同,所以他並冇有帶家長過來。
而陳致遠與蘇有朋則未成年,需要在監護人的看護下簽合同。
會客室一片安靜,大家都在看合同。
陳致遠也認真的看著合同上的每一個條款。
與預想中開麗公司會給新人開一個霸王合同不同,開麗拿出的這份合同並不苛刻。
首先是最重要的經紀公司提成這一塊。
開麗公司的提成是3成。
並且特彆標註了後續藝人如果有不錯的發展,這個分成還可以再降1成,不過這有標準,需要藝人取得一定成績。
這應該是開麗擔心藝人培養出來以後因為分成太高跳槽。
至於說開麗為什麼冇像前世的那些經紀公司那麼苛刻,陳致遠大概也明白是為什麼。
據他了解,寶島這邊的經紀人製度也是這幾年才剛剛施行起來的。
目前港臺大部分藝人其實都是冇有經紀人的。
經紀公司剛剛興起,為了吸引顧客,在提成方麵自然就會低不少。
除了分成,開麗公司這邊還列出了經紀公司的義務以及他的義務。
比如開麗公司會對小虎隊三人進行一番培訓,這方麵的開支由開麗自己承擔。
作為小虎隊的一員,陳致遠需要安排好時間,儘全力的配合開麗公司進行培訓。
同時,開麗公司會為小虎隊聯係一些電視節目進行宣傳造勢包裝,陳致遠同樣需要儘力的配合。
再有一條就是,小虎隊是一個整體,所以小虎隊賺到的錢,三個成員是以平分的方式分配。
總體來說,這份合同還是算寬鬆的。
在陳致遠看的時候,旁邊的周律師也在邊看邊跟陳父講解裡麵的一些條款。
等差不多講完後,陳父立刻看向對麵的宋文繕。
“我有一個問題。”
“您說!”
陳致遠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宋文繕聽人說話的時候會下意識側著耳朵。
起先他還覺得是什麼壞習慣。
但經過一番觀察以後,他發現不是,他之所以有這個行為,可能是他的耳朵有問題。
“關於孩子的學習問題,我看到你們的合同上麵標註了孩子必須配合你們的工作。
那麼,這是不是代表你們是想讓致遠放棄學習?”
陳駿榮這話一提,立刻就引起了旁邊蘇有朋媽媽的註意,她看了一下合同,立刻急迫的說道:
“不行,這絕對不行,我們有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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