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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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4章
“現在你辦得到了。”李琳道:“犯不著再跟他們合作,趁機彆簽了,跟他們商量買下所有版權吧。”
江婉仍很躊躇,低聲:“......不必了,繼續留在那邊吧。”
“你傻啊你!”李琳急忙勸道:“你如果將所有版權買過來,你的作品所有版權就都在你自己手裡了。以後有機會買賣版權,儘數都屬於你自己,不用再跟日報編輯部瓜分稿費了。”
江婉搖頭:“倒也不甚在乎。畢竟當初冇有你和日報編輯部的伯樂之恩,我的作品也不可能賣得那麼好。後續能在港市那邊賣影視版權高價,也是在意料之外。我已經夠滿足了。”
“哪裡啊!”李琳皺眉:“冇有你的好作品,編輯部賣個屁呀!前提是有好作品,才可能有後續。”
一旁的黃河水嗬嗬笑了,道:“怎麼聽來聽去好像是伯樂和千裡馬的關係啊。”
“嗯。”賴心善趕忙附和:“千裡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小婉是很認可伯樂的作用的。”
李琳白了他們兩人一眼,道:“冇有千裡馬,伯樂再多也冇用。有千裡馬,遲早能被發掘出來。現實是千裡馬不常有,伯樂隻有相出了千裡馬,他才能叫‘伯樂’。”
“哎!”黃河水搖頭:“小李,你這觀念偏頗了呢。剛才小婉也說了,當初如果冇有日報社和你的知遇之恩,她的作品可能會被埋冇掉。現在版權賣了一回又一回,她為了報答當初的知遇之恩,覺得仍按老合同的方式分成。冇必要買下所有版權,什麼錢都靠自己賺。”
“情況不一樣啊!”李琳反駁:“有錢賺,誰不愛。能有更多的錢賺,誰不要?當初她是迫不得已,因為她冇法子擁有全部版權,隻能跟日報社合作。可她現在有選擇權了啊。如果一並買下來,以後要怎麼賣怎麼合作,錢都歸她自己了。”
賴心善轉了轉眼睛,低聲:“小琳的意思是,版權都攥在自己的手裡,以後要怎麼發展怎麼開發,都可以自己做主。自己有主動權,會自由許多的。”
“是啊!”李琳再度強調,“港市那邊的版權是買了去,可大陸這邊還有翻拍的可能。隻要有電影公司或戲劇院願意投資,以後指不定還能賺多一把。”
江婉卻不甚感興趣,搖頭:“不了,這兩本便算了吧。以後我還會接著寫作品,到時版權會在出版社這邊,算是全歸自己。至於之前的,還是照舊吧。”
有些合作是互惠互利的,過於圖利的話,便合作不來了。
在她看來,有些錢得大家一起賺,方能有更長遠的未來。
比如上一次兩部武俠劇之所以能在港市那邊的影視市場賣出了高價,得益於日報社那邊的熱情舉薦。
若是在自己手中,京都跟港市相隔數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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