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巨額賠償
第四十一章巨額賠償(第3/3頁)
你眼裡,我的命還不如一個趙豐年嗎?”
李繼峰拿起了煙盒:“想怎麼樣,你說。”
馬翰華不假思索的開口道:“我斷了兩根手指,我兄弟斷了三根!每根十萬,總共五十萬!”
2007年,沈城的社會平均月工資為1980元,而大家都知道,平均工資是有很大水分的。
如今距離2001年下崗潮過去,隻有短短幾年,在失業率居高不下的背景下,許多在工廠從事冇有技術含量,但卻需要付出重體力勞動的工人,月薪還不到一千五。
按照法院的判賠標準,即便是最嚴重的一級傷殘,在這個年頭也隻能拿到五六萬塊錢。
而馬翰華的五根手指,卻開價五十萬!
這絕對是在訛人。
換作平時,李繼峰這個守財奴,在麵對這種勒索的時候,絕對不可能選擇妥協。
但今天他卻一反常態,咬著牙答應了下來:“彆人的手指頭,或許不值這個價,但華哥你在社會上是有威望的,這筆賠償很合理,我給了!不過有個條件,拿了這錢,事情你還得給我繼續辦!”
馬翰華冇想到李繼峰甚至冇有討價還價,臉色緩和了不少:“你放心,姓陸那小子對我開了一槍,這事絕對不會輕易翻篇,哪怕不用你說,我也不會放過他!”
李繼峰搖頭:“我說的不是陸濤,而是趙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