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左手申請,右手蓋章
第141章左手申請,右手蓋章(第3/4頁)
1號
案件來源:群眾舉報
涉嫌罪名:逃稅罪
管轄權歸屬:因涉案金額巨大,且犯罪嫌疑人為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移交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管轄。(案件協查調研督辦人:顧承安,警號nb9527)
犯罪嫌疑人一:薑水,男,1993年2月生,身份證號5001021993xxxx3817,戶籍地吉林四平xx,現住xx,職業:新媒體從業者,名下關聯企業四家。
犯罪嫌疑人二:諸傑,男,1990年5月生。
涉案金額:約7900萬元(待偵查確認)。
初步證據來源:群眾舉報線索及公開信息分析。
初步定性意見:犯罪嫌疑人薑水夥同諸傑,自2020年起,通過在山城市註冊多家個體工商戶、將個人收入轉化為經營收入、虛列經營成本等手段,長期故意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費,涉案金額特彆巨大。
二人係共同故意犯罪,觸犯《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涉嫌共謀故意逃稅罪,具備刑事立案偵查條件。
填完,提交,進入審批流。
由於他的新增權限,這份立案審批表的初審和終審節點,都落在了他自己頭上。
左手遞申請,右手蓋章批。
顧承安看著麵板上彈出的審批提示,簽字並點了“同意”。
係統很快自動生成:《立案決定書》x2。
當然,他能這麼操作,不代表冇人監督。
所有電子審批流程都有完整的後臺日誌,紀檢監察部門和法製部門會定期抽查案件的合法合規性,如果他敢濫用權力搞事情,自己也得唱一首“鐵窗淚”。
但這個案子,證據確鑿,程序合規,他問心無愧。
顧承安關閉麵板,拿出保密機。
撥出一個號碼。
“轉經偵局值班室。”
很快便接通了。
“經偵局值班室,請講。”
“我是公安部案件調研員顧承安,警號nb9527,剛通過了一份立案決定書,京刑立字2024第09271號,案件已經走完審批流,麻煩你們儘快派人處理。”
對麵沉默了一會兒,大概在核實信息。
“顧專員,確認收到,我們立刻協調屬地分局配合。”
“行。”
掛了電話。
顧承安把手機收回兜裡。
對麵,薑水正笑著跟諸傑碰杯。
“今兒這條視頻剪出來,保底五千萬播放,水哥。”諸傑笑得誌得意滿。
“那必須的。”薑水端起杯子灌了一口,“回頭這條的商單報價直接提到一百五。”
一百五十萬一條廣告。
顧承安在心裡默默回了一句——
哥們兒,你這頓烤鴨,大概率是你未來幾年吃的最後一頓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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