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四章改革新政
第六百二十四章改革新政(第2/3頁)
院長一職。
總而言之,“公檢法”即大漢為公民執法的三大部門。
……
緊接著,諸葛亮井井有條的解析起三大部門的職能與權利。
首先是法院,法院將是未來大漢的審判機關。
大漢朝將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各州、特定地區、各地區都護府都將設立高級人民法院。
再之後便是以郡劃分的中級人民法院和以縣劃分的基層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將分化原本縣令審理案件的職權,地方直接向直屬上級彙報。除律法規定的特彆情況外,所有案件一律公開進行,被告者有權獲得相應辯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民間團體和個人的乾涉。
其次是檢察院,檢察院是大漢的律法監督部門,行使大漢朝對於天下的檢察權。
檢察院所設立的各個分級與法院如出一轍,不同的是法院具備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而檢察院這是自上而下的排列,由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進行一係列的檢查工作。
最後便是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將成為未來朝廷重要的組成部分。
公安部將依法管理天下治安,同時公安部門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同時行使大漢朝的行政與司法雙重權利。
公安部的職責將大大的分化地方集權,主要職責有預防、製止和偵查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違反法製的一切行為;維護天下治安秩序,製止危害治安,打破秩序,產生動蕩的行為。
……
諸葛亮清了清喉嚨,他看著一片寂靜,甚至有些目瞪口呆的各地官員,繼續言道:“公、檢、法三大部門既分工負責,又互相配合相互製約。”
“公安部具有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權力。”
“檢察院則有權決定是否逮捕嫌疑人和是否對嫌疑人提起公訴,有權監督公安部門的一切行動是否合法。”
“在移交法院審理階段,檢察院將派遣專人出庭支持公訴,並且監督法院的審判是否合法。”
“檢察院更兼具對滿朝公卿官吏的偵查權。”
“法院將會代表朝廷代替各地官員行使審判權,法院有權決定犯人的量刑以及相關民間糾紛的調解。”
……
隨後諸葛亮洋洋灑灑一共用了整整一個時辰的時間,才將公檢法的職能介紹清楚,並對百官提出的疑問進行解答。
百官註視著端坐在龍椅上的陳風的表情,還有在殿中各部尚書以及內閣輔臣的神態。
從他們從容淡定的樣子不難看出,這套改製估計是早就商議好的,就算不想執行也難……
當然這一套改製出來之後,將大大的削弱地方官員的權利,也大大的降低了地方官的工作量。
可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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