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9章終生監禁
第1229章終生監禁(第1/3頁)
……
嗡——
耳邊是紊繞的耳鳴,眼前是刺眼的閃光。
世界在眼前失真,許曙垂著眼眸,封閉內心,一言不發。
“……搶救無效,宣布死亡……死亡時間……我還是第一次見到被活活毆打致死的……”
嗡……
“許曙……許曙,你看著我……我是白醫生……你能聽見我說話嗎……許曙……”
嗡——
“……辯護人認為,我的當事人在案發時處於嚴重的精神病性發作狀態,其辨認能力和控製能力均已完全喪失……這是他的全部住院病曆和在案發前一個月的複診記錄……
“……事發當日,我的當事人因長期依賴的情感支持動物被非法竊取,遭受了劇烈的心理創傷,直接觸發了此次急性發作……
“……他在實施行為時,對自己的動作,對象以及後果均無清醒認知……”
嗡————
“……審判長,我是本案證人,也是被告人許曙的主治醫師。
“……患有重度雙向情感障礙,伴有精神病性症狀,病史長達四年……
“……在我院住院治療兩年,出院後持續接受藥物維持和定期複診……
“……案發當天下午,他剛剛完成一次複診……我確認,他的精神狀況在遭遇強烈應激時,存在急性發作並完全喪失辨認與控製能力的明確可能……”
嗡——————
“……審判長,我是xx派出所副所長王……
“……案發當晚,我與被告人有過持續的電話接觸……他在通話中明確表現出了情緒崩潰,思維紊亂和身份認知障礙……
“……他多次無法準確理解我的問話,反應遲滯,語言組織能力顯著異常……
“……在案發現場,我親眼目睹他處於一種對外界呼喚無反應,行為刻板,意識範圍極度狹窄的狀態……
“……作為從警二十年的民警,我認為那不是正常的犯罪後表現,那是精神病發作……”
嗡————————
“嘭。”
“本院認為,被告人許曙在實施致人死亡行為時,處於精神病發病狀態,不能辨認亦不能控製自身行為。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不負刑事責任。
“但鑒於其病情嚴重,且已造成他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為保護社會公眾安全及被告人本人的人身安全,依法決定對許曙予以強製醫療,送至指定精神病院終生關押治療。
“判決——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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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
陽光正好,剛好能照亮一本書上的白紙黑字。
實體書的油墨紙張清香味在院子裡的花花草草中顯得格外特殊。
偌大的院子裡幾乎空無一人,隻有一道身影孤零零的坐在院子中的花壇旁邊,麵對著太陽,安安靜靜的盯著手裡的書。
這裡畢竟是特殊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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