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怪談:我即怪談

第19章小周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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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小周莊(2)(第1/3頁)

第19章小周莊(2)

最後一頁冇有標日期。

[這是第幾天了?我不知道。聲音越來越近了,它在找我,它記恨我,我不要死,我要活著,我得跑!

我想去報警,讓我去報警!但是它看著我,它不讓我去!我要死了!我要死了!我把這些記下來,如果我死了,至少你們要知道我是怎麼死的!]

整篇日記字跡都很淩亂,足以見得寫日記的人驚慌成了什麼樣子。

陳韶越看越皺眉,勉強從裡麵找出幾條算是標誌性的信息:

夢裡有人喊他的名字;周圍看不見人影,但能聽到聲音,能感覺到;家裡多了某些原本不存在的東西;逐漸感覺不到白天黑夜,時間感喪失;怪談主體似乎存在獨立意識,會攔著周豪報警求助。

聽起來很像是鬼故事。

還有一個很值得註意的信息:周豪在最後認為,那個怪談主體是因為“記恨”他才出現的。

周豪做了什麼?

陳韶又快速地往後翻了一遍,基本都是空白的,隻有最後一頁背麵透著墨水。

他翻到最後一頁,看上麵的字是顛倒的,又把日記本倒了過來。

上麵記著幾行被塗改過多次的文字:

【1、不要關燈,要待在有光的地方。

2、晚上不要睡覺。

3、多和彆人說話,儘量不要一個人待著。

4、不要接觸任何忽然多出來的東西。

5、不要穿黑色或者白色的衣服,穿得越亮眼越好。

6、多吃東西,保持體力充沛。精神越好,它就越無法傷害我。

7、少喝水,水是陰性的,會傷害你;不要靠近火焰,火是陽性的,也會傷害你。

8、找到它,它就在我身邊;不然它會殺了我!】

看樣子是周豪自己總結的規律。

不過看他本人離死不遠的樣子,裡麵估計有不少錯漏,可信度不高。

裡麵最有價值的信息是第7條,水火都能傷害到他,乍一看冇有問題,但他的用詞是“陰”和“陽”,就相當古怪。

在夏國一貫的習俗中,陰陽相生相克,能被這兩種東西一起克的能是什麼?

陳韶記下這些規則,轉身出門,把日記本交到了村支書手裡,然後就回頭又去翻臥室。

不過半分鐘,屋外就傳來村支書的怒罵。

“我草你的混賬玩意兒!招惹了這種東西還敢回老家!畜生東西!你不想想鄉裡鄉親的,也不想想自己爹娘!良心都咽到狗肚子裡去了!”

“報警!小韓,報警!”

陳韶還在環視整間屋子。

周豪的日記裡提到自己家裡多了扔不掉的東西,這個東西是什麼就很重要,而且必然還在這一間屋子裡麵。

而且,他一定會把這些東西放在一個離他最遠、也看不到的地方。

應該在衣櫃裡。

陳韶徑直走向衣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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