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怪談:我即怪談

第17章錯亂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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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錯亂的時間(第1/2頁)

兩個腕表、一個掛鐘,顯示的時間全都和陳韶的感知對得上。

這似乎代表著出問題的是老師和其他學生。

陳韶又看了地理老師一眼。

對方還在講臺上儘職儘責地講著課,把枯燥的知識講得妙趣橫生,一點也看不出有問題的跡象。

與上課時間有關的規則隻有一條:

【6、初中部每堂課時間不低於40分鐘,不高於50分鐘,如果時間不夠,要求老師拖堂;如果高於50分鐘,立刻離開教室,你已經下課了。】

那麼問題來了,這個“課堂時間”,指的是老師和其他學生上課的時間,還是陳韶自己感受到的時間?

又或者說,因人而異,感覺過了多久,就是多久?

如果從時間長度的比較來看,其他冇“漏聽”內容的學生,他們的上課時間顯然超過陳韶。

但是……

在冇有任何計時工具的情況下,這群平均年齡不超過13歲的孩子,真的能意識到自己的時間不對嗎?

從一個13歲普通孩子的視角來看,比起“我們的時間好像莫名多出來一大截”這種魔幻想法,“聽了半天課怎麼才過了這麼點時間”才更普遍。

雖然僅僅一天的時間,這群學生就給陳韶留下了足夠深刻的印象。但是想到略有些畏縮的辛立,還有中午打翻餐盤的女孩子,他還是不覺得他們有天選者們一樣的素質。

而且,知識迷宮的書籍中提到過,這個世界的所有規則都是人為、或怪談自身總結而來的。學校的目的是培育學生,而不是養蠱,應該不會給學生留下明顯難以完成的規則。

否則這個年級就不是一年死兩百個了,兩千個還差不多。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眾所周知,規則怪談是一個非常需要摳字眼的“遊戲”,規則中的用詞必須多加留意,一點點的修改都有可能使意思麵目全非。

在學生守則6中,前半句和後半句被隱藏起來的主語似乎就有所不同。

【如果高於50分鐘,立刻離開教室,你已經下課了。】

“你”。

而不是“你們”。

這似乎也代表著,作為少數派的陳韶才是需要遵守“50分鐘”規則的人。

但是……要陳韶按照自己冇聽過的課堂時間來計時,未免又過於反常識了,也接近不可能了。

陳韶又抬頭看了地理老師一眼。

或許,按照規則15來,直接問老師?

【15、老師們是和藹的、值得信任的,如果有任何問題,請前往每層樓的老師辦公室,尋求任何老師的幫助。】

隨即,陳韶又否定了這個方案。

教室裡的老師不是百分百值得信任。從規則上來看,尋求幫助的前提是老師在辦公室。

還有一種可能,規則6的後半段和當下的情況無關,他們隻要確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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