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現實提示
第36章現實提示(第2/3頁)
市的第二條規則——其中一條是,禁止攻擊市民或遊客、致其死亡。
哥哥在大街上公然致其“自殺”,難道冇有違反這一條規則嗎?是因為這條規則不能約束怪談,還是因為汙染不算致人死亡?或者說其實違反了,但是市務局警衛冇到現場管不了?又或者說這一條乾脆就是錯的?
無論是哪一種原因,都算不得什麼好消息。因為這樣就說明他們在公共場合的安全性完全不能得到保障……
考慮到大街上碰到的怪談很可能得不到規則線索,九死一生都變成十死無生了。
距離八點還有二十多分鐘,陳韶直接問起這個問題來。
哥哥偏頭笑了笑:“不對,小韶,你說錯了,我可冇有違反九華市的規則。”
“按照人類的規則,我這種應該算是……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
難道意思是說,一旦違反了規則,那怪談就可以殺害人類而不違反九華市的規則?那這條規則有或者冇有又有什麼兩樣?
看到陳韶臉上寫滿了疑惑,在接下來幾分鐘內,哥哥乾脆拿小區裡其他怪談舉了幾個例子,儘量淺顯易懂地解釋了這個現象。
簡單來說,九華市規則2的用途在於阻止部分怪談的主動感染行為,比如漫畫家這種上門推銷、直接漫畫懟臉的行徑,又或者像是音樂家開露天音樂會,都會違反本條規則。但如果有人主動找到漫畫家,要求畫一張小像;或者要求音樂家當場獻唱一首,這種找死行為就不在違規標準內。
如果用遊戲來說明的話,九華市公共區域禁的是主動技能,如果撞上彆人的被動,那就隻能自認倒黴。
昨天中午撞到哥哥那個就是個純種倒黴蛋。
哥哥並冇有尋找“獵物”的想法,從市務局給的規則來看,他本身攻擊性其實也並不大。
陳韶心裡悄悄鬆了口氣——主動和被動還是有差彆的,被動觸發汙染和主動尋找獵物對比起來,當然前者更容易讓陳韶接受。
解決完這個麻煩,陳韶緊接著就去看第三條提示。
【邱想找代班;怪談對怪談。】
這十個字應該就是現實給陳韶抵抗【家】的汙染的一條途徑。
邱,毫無疑問就是邱雯。代班的消息應該是其他天選者探出來的消息。隻不過不知道為什麼現在才發給他……
邱雯隻在周四休息,那就還得再等一星期,除非讓人給她帶個信……
陳韶想起朱成瑤朱成輝兩個,覺得還是可以試一試的。
後麵兩條,【摘花人成灰】很好理解,【人無手機】則又是一項陳韶冇有意識到的信息。
仔細想想,從來到怪談世界到現在,除了哥哥以外,他在任何人身上都冇看到手機的存在。其他怪談手上冇有,普通居民手上冇有,天選者手上也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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