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怪談:我即怪談

第26章甜蜜的家26情報傳遞,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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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甜蜜的家26情報傳遞,訪客(第1/4頁)

小區規則存在錯誤。

在看到第四條時,陳韶就確認了這個事實。

畢竟,無論是爸爸媽媽,還是哥哥,都從來冇給陳韶講過什麼睡前故事。

按照相反原則,既然【講睡前故事】是被篡改後的規則,那麼【睡前故事】很大可能也會成為一種汙染的來源,或者乾脆就是一個怪談。

第八條肯定也是假的。徐瑩明確說了,自己換狗需要人類夜晚出門。出門摸狗是嫌自己死的不夠快嗎?

而且晚上23:00到午夜之間遛狗這條也有待商榷,自己遇見徐瑩那次分明是早上。

第十條最後一句是錯的,居委會的工作人員身穿深藍色製服,他們也屬於物業。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也都存在錯誤,加入漫畫家的創作,後果就是變成漫畫的一個角色;至於研究音樂?超市甚至不售賣音樂播放器。

第十八條規則也值得深思。眾所周知,如果你在規則怪談裡看到了與原本不同的事物,要麼你被汙染了,要麼是你見到的根本不是同一樣事物。

那麼紅色製服的收銀員,會是哪一種情況呢?

陳韶隱約覺得,是第二種。

他一直記得哥哥買回來的菜肉,和徐瑩所說的藥品。這些東西在小區超市裡找不到,卻真實存在。那麼或許,它們就存在於另一個超市中。

至於其他的規則,陳韶有的能確定基本正確,有的因為信息不夠還不能判斷。

但是有一件事是肯定的——這個小區的規則,果然是層層嵌套,相互吻合。

還有一個關鍵信息是,規則無法被複製,至少不能被哥哥的手機攝像頭拍下,也不能用紙筆抄錄,這也就使得陳韶想省點腦子的想法化為了泡影。

他隻能利用有限的時間儘可能地記下。

陳韶深知規則的重要性,記得很仔細,也因此十幾分鐘才從大門離開。剩下的時間隻能跟著哥哥去超市緊急采買了食材。

回到家中,已是臨近八點半。

回來的路上,因為哥哥告訴他掩蓋的效果已經過去了,他坐電梯的時候都是草木皆兵的了。

躺在床上緩了緩神,陳韶坐起來,把規則換了一種方法說出去,又寫在紙上,寫完照例銷毀。

他知道規則怪談會向現實屏蔽那些與怪談本體無關的規則,所以這麼做,也隻能是聽天由命,看能不能傳到分析組手裡吧。

冇錯,向現實傳遞額外的規則信息,就是今天陳韶要求往門口一趟的真正原因。

時間到了現在,他在幸福小區的生命安全已經有基本的保障了,這幾天隻要不違反規則就冇有問題,去哪兒都可以,所以去獲取更多信息、為其他天選者提供支撐,也算是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做完這一切,陳韶打起精神,打開作業,繼續和漫畫家鬥智鬥勇。

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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