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陳六條
第231章陳六條(第3/3頁)
碼頭和倉庫。”
“第三,糧秣自籌。若需東南代購,按價付款,現銀現票都行。”
“第四,不得進入海防重地,不得靠近岸炮陣地、港口火控點和軍工基地。”
“第五,不得私設電臺,不得私發軍令,不得對東南五省現有人員進行調任升遷等。”
“第六,不得在東南五省征稅、征兵、抓夫、拉車、攤派。”
屋裡靜了一瞬。
沈笠寫得飛快,寫到最後一條時,筆尖都重了幾分。
漢斯挑眉。
“少帥,您這陳六條,可不是借道條款。您這明晃晃的是主權條款啊……”
陳子鈞點頭。
“漢斯先生您不明白,這國民革命軍本身就是各個軍閥混合體,憑什麼他們一個個的可以做廣西王,雲南王,我陳家就做不得這東南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