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爆兵德械師淞滬軍閥守國門

第9章講法律?那就給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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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講法律?那就給你法!(第2/3頁)

芝翻到第二頁,“這是1924年1月4日的第二筆。金額五萬日元。備註:‘浙滬聯軍作戰計劃(電報明碼)’。同樣是你的署名簽收。”

第三頁。

“1924年3月。金額八萬。備註:‘吳淞口要塞炮兵陣位靶坐標’。”

第四頁。

“1924年5月。金額十二萬。附帶你親筆簽名的收條和按了指模的確認函。”

莫蘭芝像翻閱一本教科書一樣,一頁一頁地翻過去。

每翻一頁,黃秋山的身體就抖得更厲害一分。

到最後,他已經抖得連牙齒都在打架了。

“這……這些東西……你們從哪裡弄來的!”黃秋山歇斯底裡地嚎叫。

“從哪裡弄來的?”莫蘭芝合上文件夾,將它遞還給律師。

“你以為東瀛人會真心保護你這條狗嗎?他們把你的交易記錄都留著呢。萬一哪天你不聽話了,這些東西就是套在你脖子上的絞索。”

“隻不過,他們還冇來得及用。我們先拿到了。”

黃秋山的最後一絲僥幸,像是被寒風吹滅的蠟燭,徹底熄滅了。

莫蘭芝向律師點了點頭。

律師上前一步,展開手中的法律文書,聲音洪亮如鐘。

“依據中華民國《刑律》戰時通敵資敵罪相關條款、《海關緝私條例》第七條、第十二條,以及陳公高等軍事法庭特彆授權令——”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9章講法律?那就給你法!(第2/2頁)

“現判決如下:”

“一、冇收黃秋山名下全部動產及不動產,包括其在上海租界內的四處房產、杭州西湖畔彆墅一座、南京鼓樓商鋪六間,以及各銀行存款合計約二十七萬銀元。”

“二、剝奪黃秋山及其直係親屬一切政治權利,永久不得赦免。”

“三、鑒於其向敵國出賣軍事情報,直接導致中國軍民重大傷亡,依法判處——”

律師的聲音陡然提高了八度。

“——極刑!”

這兩個字,在深夜的碼頭上回蕩,如同喪鐘。

“不!不要!我不想死!”

黃秋山徹底崩潰了。

他跪在血水裡,雙手抓著莫蘭芝的軍靴,涕淚橫流,鼻涕和血混在一起糊了滿臉。

“求你了!求你放過我!我可以當證人!我可以把東瀛人在上海的所有據點都告訴你!我知道他們的情報網!我什麼都願意說!”

莫蘭芝低頭看著這條在腳邊蠕動的蛆蟲,眼中毫無波瀾。

“你早就該說了。”

“少帥有令。”

砰!砰!

兩聲槍響。

兩顆子彈精準地擊碎了黃秋山的兩個膝蓋骨。

“啊啊啊啊啊!!!”

黃秋山發出了比死還要慘的嚎叫聲,整個人在地上瘋狂翻滾扭動,雙腿以一種不可能的角度彎折著,鮮血從碎裂的骨縫中汩汩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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