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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0章定鼎南洋(第3/3頁)
十稅一,除此之外,任何土邦、任何人不許收任何過路費、苛捐雜稅,違者按劫掠論處。
再次統一貨幣:全南洋流通滄溟鑄造的銀元,成色固定,兌換透明,再也不用背著沉甸甸的金子、銅錢,還要算成色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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