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8章糖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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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8章糖的滋味
今年十一月,比往年暖和。
但比天氣更暖的,是街頭巷尾那股熱乎氣。
從十月中旬嚴鬆林的文章見報算起,僅僅一個月的時間,全國上下自發募集的物資,多到倉庫裝不下了。
最開始是長安等幾個大城市在搞,後來連南麓府、緬疆等落後地區都跟上了。
也不知道是不是當地的百姓想捐,還是當地的父母官是為了迎合上麵。
最開始是捐錢,後來有人覺得錢不夠直接。
大米、棉衣、藥品、白糖、火柴、肥皂,一袋一袋地往街道辦的臨時倉庫裡送。
有個少數民族的老太太把自己攢了兩個月的雞蛋全拿出來了,顫顫巍巍地走到辦事處說道:
“我不認識他們,但餓肚子我懂。”
到十一月底,民政部下麵臨時掛靠的那個“民間賑災互助會”實在管不過來了。
李佑林批了一個條子:正式成立南華民間慈善基金會,歸民政部管轄,銀監會、廉政公署、財政部三方共管。
基金會成立的同時,配套的管理條例也出來了,印成單頁,貼滿了各個坊區的公告欄。
“基金會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投資、理財、借貸活動。
募集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百分之百用於物資采購和運輸,並定期公示賬目。
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以基金會名義收取管理費、傭金、抽成。”
“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由民政部財政撥付,不得從善款中列支。”
“每批物資的采購清單、采購價格、運輸路線、接收簽收憑證,必須在物資發出後三十天內公示。”
這幾條主主要條例,直接堵死了所有能從賬上走錢的口子。
有人私下說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但也有人說:“防君子也防小人。製度堵住漏洞,比事後追責管用。”
條例貼出去的第二天,《南華日報》發了第二篇報道,標題是《彆讓善意變成生意》。
報道裡列了一組數據:過去一個月,全國共查處利用賑災名義斂財的案件六十七起,涉案金額三千四百餘萬元,抓獲涉案人員三百餘人。
這些案子有真有假。
有的是地方上的騙子假借“代購物資”的名義收錢跑路;
有的是小團夥打著“對接香江渠道”的旗號私吞捐款;
還有幾個案子背後有背景,查出來是印尼和蘇國派駐南華的特務在借機製造混亂。
報道裡還有一句話,寫得挺有意思:“另有部分來自孤島的特務,利用活動經費向基金會匿名捐款。其動機尚不明確,後續正在排查中。”
這條消息傳出去之後,茶鋪裡有人笑噴了:“老蔣的人拿經費給對手的災民捐錢,這算不算資敵?”
旁邊人說:“人家那是良心發現。”
“經費能良心發現?那指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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