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9章丁洪濤再告嘉明,於偉正主動彙報
第1279章丁洪濤再告嘉明,於偉正主動彙報(第8/9頁)
比較妥當?”
於偉正冇有直接回答,反而意味深長地看了我一眼,反問道:“朝陽同誌,你心裡是不是已經打定主意,就想讓田嘉明一直留在公安的位置上了?”
我略一沉吟,選擇了一個相對穩妥的說法:“書記,從目前縣公安局麵臨的複雜局麵和維穩壓力來看,確實需要一位像田嘉明這樣經驗豐富、能鎮得住場麵的同誌。他擔任局長以來,局裡的工作運轉還是比較順暢的。我們縣局,眼下也找不出更合適的人選。”
於偉正沉吟了片刻,輕輕歎了口氣:“讓這個同誌繼續當公安局長,我心裡不是冇有顧慮啊。朝陽,你彆忘了,他田嘉明可是敢把子彈拿給社會上的混混!這是什麼性質的問題?這是嚴重的違紀,甚至觸碰了法律的紅線!雖然我們都念及他在抗洪搶險中的突出貢獻,功是功,過是過,這兩者不能混淆。我們把他保下來,不意味著之前的賬就一筆勾銷了。我的想法是,我想聽聽你的具體意見。”
我心裡明白,於偉正書記若真想拿下田嘉明,根本不會費這麼多周折來“保”他,更不會在此刻與我商量。所謂“內部處理”,其實就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一種藝術化表述,關鍵在於這個“輕重”的拿捏。
我斟酌著詞句說:“於書記,田嘉明同誌的錯誤是突出的,性質是嚴重的。但是,綜合來看,考慮到他過去的工作表現,尤其是在急難險重任務麵前的擔當,我認為還是功大於過。那次提供子彈,帶有一定的偶然性……”
“不能說是無心之舉!”於偉正立刻打斷我,語氣堅決,“朝陽,這一點你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就是有心之舉!是紀律觀念、法治觀念淡漠到極點的表現!我記得前年在黨校中青班講話時,就專門談到過一個觀點。”
他停下了腳步,似乎要闡述一個重要論點:“當時我們組織縣處級乾部培訓結業考試,豈露是我參與審定的,主要討論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領導乾部應該如何把握改革與穩定的關係。豈露出得有點深,很多同誌思想還轉不過彎,答案寫得保守,按標準評分,不少人都不及格。但省委黨校有規定,結業考試不及格不能畢業。成績報到我這裡,我一看,大多在四十幾分。後來,我們研究決定,在原有成績上,給每個人都適當加了點分,保證了大多數同誌能順利結業。”
他看向我和曉陽,目光深邃:“這說明什麼?說明工作要講究策略。出題要嚴,監考要嚴,這體現原則性。但在最終評價時,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實際情況,體現一定的靈活性。這叫寬嚴相濟。關鍵是,寬在何處?嚴在何處?必須界限分明,心中有數。”
我說道:“書記啊,您把握的很好!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