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8章李泰峰理論聯係實際,羅騰龍當庭判處死刑
第878章李泰峰理論聯係實際,羅騰龍當庭判處死刑(第3/7頁)
和黃桂的問題,了結此案。
李顯平又聽取了檢察院和法院關於案件的詳細彙報,期間不時打斷提問,細究每一個細節。聽完彙報後,他與李尚武交流了幾句之後說道:“同誌們,大家一直糾結於50萬買凶資金無法查實,認為查不清就不能認定羅騰龍買凶殺人,對嗎?”
參會眾人紛紛點頭,臉上寫滿凝重與困惑。
李顯平接著說:“同誌們!我看我們的方向偏了。1萬也是買凶,50萬也是買凶,不要覺得1萬金額小。按照咱們去年,也就是90年的經濟統計,普通家庭的收入,1萬可是一個農村壯勞力十年的總收入!羅騰龍買凶殺人的事實是成立的!至於他和黃桂之間是賭氣還是有協議,到底是1萬還是50萬,這個現在都不重要,就是認定1萬就不是教唆殺人了嗎?——最終結果是夏光春同誌犧牲了。夏光春同誌一心撲在審計工作上,為維護經濟秩序、揭露違法違規行為,不知得罪了多少人,但他始終堅守原則,同誌屍骨未寒,咱們政法機關卻是扭扭捏捏,這怎麼能行啊?省委去領導都說了,他是全省審計工作的楷模。所以,大家不要把思想跑偏,也不要把事情複雜化。羅騰龍和黃桂相互拆臺、互不認賬,那是他們兩人之間的事。政法機關冇必要被他們牽著鼻子走。我們結合夏光春遇害的事實就可以判定:如果不是羅騰龍在酒桌上放出話,黃桂會開車去撞審計局局長夏光春嗎?大道至簡,不要把案子搞複雜了。我想檢察院和法院應該明白我的意思——‘從嚴從重依法嚴懲’這八個大字,其中有三個‘嚴’字,什麼意思不用我過多解釋。好了,等待你們的審判。”
參會眾人都清楚,李顯平所言句句在理。當審計監督威脅到特定集團的經濟利益,權力機器便異化為保護資本和特權的工具。李顯平最終選擇“快刀斬亂麻”判處死刑,表麵是維護法治,實則是平衡各方利益——既安撫了上級對“審計暴力事件”的震怒,又避免深究50萬資金流向可能牽扯出的更大利益鏈,這也反映了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的妥協與維護嘛。從事實和省領導指示來看,判處羅騰龍死刑似乎冇有問題。但此前大家有所顧慮,是因為羅家、常家及周海英等人都在為羅騰龍活動——羅家人四處托關係,常家動用官場影響力,周海英的態度也讓不少人顧忌。如今形勢逆轉,上級領導指示明確,到了必須執行的時候:羅騰龍和黃桂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羅騰雲很快得知省委領導對夏光春案件的態度,心急如焚,立刻前往市委大院找常雲超。常雲超辦公室的門緊閉著,羅騰雲顧不上敲門,推門而入。常雲超這次冇慣著她,見她進來,臉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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