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章考試中
第416章考試中(第1/3頁)
第416章考試中
看到這一幕,正在考試的考生難免受到影響,心神不定,思路被打斷。
也有考生視而不見,麵不改色的答題。
考場上,黃伯思很順利的完了策論,這些政策他在西北也有所耳聞,甚至有的已經在實行。
回到京城再和同窗交流一二心得,也算是胸有溝壑文自生,最後幾道附加題,他先落筆算學一題,他在西北見過榷場官吏核算歲入,熟稔宋代錢貫、斤匹的換算。
他在稿紙上提筆,先列出各項物產估值,一步步演算,絹、茶、銀三項分彆算出,再合計歲入,而後三分充邊軍廩賜,七分歸入內藏庫,一筆一筆,步驟清晰,算得絲毫不差。
繼而落筆律學。他回憶邊地公堂所見判例,依本朝戶婚律條,辨析典期未絕,典主不得擅賣田產。
甲為原業主,典期雖滿,乙無權私自轉賣於丙;丙雖善意購田,然交易不合律法,應當判令乙歸還丙的買田錢款;甲依舊保有贖田之權,若甲後續籌得錢資,仍可贖回祖田。條分縷析,引律而斷,不妄加臆斷。
最後農政一題,黃伯思落筆,結合西北實地見聞:沙磧之地不可盲目廣墾,渠堰開鑿耗費巨大,不可輕舉。
當擇水泉充足之地募民屯田,給牛種,蠲免租稅。地力貧瘠之處,宜休耕輪作,不可貪求墾田數目,徒耗官錢。
蕃漢民戶應當一體安撫,不可強征民力,方能長久安邊。種種文字皆是來自他們親身見聞,而非抄錄經籍的套話。
不遠處的趙明誠亦是奮筆疾書,他於金石之外,留心民間實務。算學一題,仔細推演,把榷場收支的演算逐條寫清。
律學一題,援引律文,辨析典賣田土的權責,指出民間常有的弊病。農政一題,他結合在西北所見,論屯田當量力而行,不可為了政績虛增墾田之數,若水源不足,強行開渠,隻會勞民傷財。
號舍之內,隻有筆尖劃過麻紙的沙沙聲響。
當然,不隻是他們,太學經曆改革,除了學習經學之外,平日裡還有許多科目,算學,律學,水利等課程都有所涉獵。
但實操和紙上談兵又不相同,二人下筆十分順暢,胸中自有見聞,不必絞儘腦汁搜求書本典故。
那些書齋裡的士人,麵對這般附題,多半隻能堆砌儒家舊說,空洞浮泛,有的舉子對著這幾道附加題,眉頭緊鎖,茫然無措,隻能草草寫幾句空泛套話。
有的舉子乾脆直接放棄,不答附題,反正不強求,專心對付策問。
這也算不上錯,附加題隻是在文章評等難分高下加以甄彆,文無高下,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但算學,律法這種偏應用卻能直觀的分出高下。
窗外天光漸漸抬升,春日的陽光透過木格窗,落在考卷的墨字之上。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