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3章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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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雉將與自己政鬥失敗的戚夫人做成人彘,是效仿黃帝對蚩尤的懲罰,也是一種對戰敗者用刑的過程,可以說是“兵刑合一”的表現。
而且她甚至對戚夫人溫柔了一些,因為最初的人彘肉刑是直接斷手足和搉眼,呂雉改用了飲瘖藥、熏耳來代替斷舌和割耳,在更早之前受難的彭越、韓信黨羽所受便是直接的物理處刑,戚夫人至少從物理手段變成了藥理,雖然溫柔不到哪去,至少比前輩們輕鬆了一些。
追源溯因,這些刑罰都是沿襲黃帝、五虐、周朝、秦朝等古代律法,由呂雉和蕭何增訂、最終製定的漢律,又由漢晉一路傳承下來,在這時期內廢除了肉刑,且一直有臣子要求恢複肉刑,但總是冇有得到回應。
在高殷看來,這是因為漢晉時期參與朝政的士大夫們為了避免自己的身體受到不可逆的肉刑處罰,壞了未來的前途,所以壓製了肉刑的恢複。
若是謀反大逆等死罪,那死就死了,無話可說;若是輕一些的生刑,總能找辦法鑽漏洞,實在不行就咬牙挺過來,到底能恢複如初,但肉刑就是要砍手、斷足、割耳、挖舌,總不能再長出來;
而這在看重儀表的朝廷中是大忌,可以說受了肉刑就混不下去了。
因此士大夫們集體發力抵製肉刑死灰複燃,揚言生刑加上德治便可教化世人,肉刑反而不能讓人悔改,而朝廷則為了收攬人心,也一直默許這種意見。
誠然,肉刑是一種殘暴的措施,可以說徹底斷絕了受刑人的政治生命,將他的罪責永遠釘在殘缺的身體上,是古代律法蠻橫殘暴的體現。但萬物有利有弊,它所承接的是死刑以下、生刑以上的中層刑罰,將一部分不會悔改、屢屢作惡之人施以嚴酷的懲罰,從而起到更多的威懾作用。
對有些天生反骨的人來說,死了就死了,是一錘子買賣的事,哪怕遭遇流放或服役,也會有人好了傷疤忘了疼,對刑罰的感受並不深刻;
但通過殘害肢體作為刑辱,使之成為終身的訓誡,就能讓人們看見受肉刑者痛苦不便的樣子,由此會產生比死刑還要深的恐懼,從而不敢犯罪。
哪怕受肉刑者自己還有這賊膽,也要看看殘缺的肢體,謹慎地考慮自己還有冇有肢體可以被斷絕。
而且這斷掉的肢體,在法律意義上是犯罪的工具,現在除去了工具,則說明受過肉刑的人就重新成為了良民;就像閹割強奸犯的生殖器來阻止強奸犯再度犯案,從道德上固然是一種毫無人性的迫害,但在現實意義上則製止了強奸犯繼續犯罪,失去生育能力則是強奸犯必須付出的代價。
是不怎麼人道,但這是古代,一個物質不豐富、製度不健全的社會所能探索的有效管理法則之一,既然犯人不遵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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