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家父文宣帝

第752章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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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章農活(第1/3頁)

在理想狀態,一個丁夫、一個丁妻,二老與一個孩子的五口之家為一戶的情況下,不計算桑田,該有的耕田應為120畝露田,年產量應為360石粟,齊國是大畝,所以最美好的數字是540石。

但現實很骨感,以鄭夏的六十畝為例子,最高收益應為270石,然而這也已經很幻想了,正常來說應當在220~250石,還必須是豐年,若是遇上災害,收成損失一大半都很正常,因此兩個丁夫對互相吹噓的數字嗤之以鼻,清楚對方絕對不會種出理論上的完美收成。

他們已經是個體戶中的佼佼者,在一些生存環境惡劣、耕地不多的狹鄉,丁夫們真正分配到手的田地或許隻有20~30畝,一年下來的產量隻有90~135石,似乎看上去還不算少,但這是一年的米粟生產收益。

新製定的齊律規定,“一床,調絹一匹,綿八兩,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鬥”,其中墾租作為國家稅收,要交出二石粟,義租作為地方義倉的儲備糧,交出半石粟,因此田租就要收走二石半的米粟。

給國家交這麼多東西,對個人來說確實挺肉痛的,但這是一年的份,而且是五口之家來承擔,似乎也不大疼,對吧?

彆急,這隻是“租”的,還有“調”的。調就是戶稅,以繳納布帛為主,絹一匹,綿八兩,一匹絹約等於五百錢,可以換二石米,換算下來,又支出了二石,這個價格還隨著年收而波動,天保八年,一匹絹布就能換到十石米,若是魏末戰亂時期,甚至可以換到二十石米或一萬錢!

也就是現在境遇好了,若綜合前二十年的平均價值,調稅的支出應當在五石左右。

以為這就算完了?大頭還在後麵呢!丁男每年需服二十天法定勞役,若不願服役,可納絹代役,謂之“貲絹”,通常每日代役絹布約三尺,二十天就是六丈,一匹絹為四丈,所以差不多等於一匹半的絹。

這又支出了三石米,或者說七百五十錢。

計算下來,光是朝廷和官府的法定稅收,就要拿走八石米,而且朝廷為了平準,稅收物資往往會比市場價低一些,也就是說這些東西實際的價值應當在十四至十八石粟之間,視年收而定,歉收之年往往翻個三四倍還不止,需要朝廷免租乃至賑災。

到目前為止,這還隻是純粹的國家稅收,若是出現了硬性要求,比如絹布或代役必須繳納實物,百姓們就要把米賤賣,換成絹布,又或者實打實的去乾二十天的勞役,其間的時間和成本就變成了無法計算的損耗,由他們自己承擔。

貪汙的大頭也出自於此,多的是官員從中取利,為了撈錢,將這些規定強製執行,乃至虐待勞役,理由和某些獄卒如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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