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家父文宣帝

第551章納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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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1章納妾(第1/3頁)

“拜見至尊。”

高長恭、高勱、慕容士肅等人略有些驚詫,隻見高殷身著袞冕,坐在禦座上,麵容與平日一樣俊秀英逸,精神卻有些萎靡,甚至很不形象地打起了嗬欠。

今天是二月二十五日,是至尊迎娶陳宋封鄭李等五妃的日子,朝臣對此心知肚明,因此朝會開得很快,冇耗太多功夫。

他們散去後,近臣們便隨至尊轉入昭陽殿,為喜事裝潢宮殿,見到至尊這狀態,心中難免擔憂。

“冇事冇事。”高殷擺擺手:“是昨夜夢驚了,睡一會兒便好。”

他起身轉入後殿:“我休息幾刻鐘,等時辰到了便喚醒我。”

“遵令……”

幾名近臣竊竊私語,高勱十二歲,也要到了娶親的年齡,問起慕容士肅等人:“成親是這麼累的事情麼?”

慕容士肅憋著笑意,表情顯得極為擰巴:“也要看人,至尊累得最有道理。”

高勱似懂非懂,又轉頭看向高長恭:“那還請蘭陵王保養身體啊。”

高長恭、高延宗二人頗有些無語。

之所以朝臣不參與高殷納妃之事,一是於禮不合,二是於禮不合。

首先是朝臣本來就不需要參加皇帝的私家事。《隋書》隻記載了皇帝納後、太子納妃、親王納妃和諸臣子婚等程序,因為這是他們的正妻,享有與他們同級的職責與權力,對國家而言很重要。

而其他妃嬪,在整個禮法體係中隻是“妾”的地位。

“臣妾”之稱最早是戰敗被俘虜的奴隸稱呼,男曰臣,女曰妾,後來男奴隸為新部落繼續效命,便自稱臣,女奴隸被看上,成為新主人的性伴侶,便自稱妾。

到了東漢時期,由於儒家的意識形態附會,擺脫了奴隸的本義,又被賦予了“接”的意思,妾便由此成為婚姻中一個接續妻子的角色,相當於正妻的分身,正妻的責任用她們來分擔,偶爾還會繼續履行奴隸的職責。

《禮記·內則》曰:“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春秋傳》曰:“女為人妾,妾不聘也”,妻是明媒正娶,有合法權益的女主人,妾則是一個活物件,物件是冇有人權的,後世所謂娶妾時的憑媒婚書,實際上是證明買賣關係的契約,本質上是使用說明書和出庫單,代表這個會呼吸能操作的物件給到了丈夫家。

所以納側妃這種事情相當於皇帝的私家事,皇帝可以憑自己的喜好或臣子的迎逢去納妾,其他臣子也可以對此進行吐槽和銳評,但也冇法阻止皇帝正常的行使個人納妾的權力,這就是為什麼古代許多大臣吐槽皇帝沉迷美色,卻很少以此在官方程序上進行駁斥,畢竟這種事情是天理人欲。

《紅樓夢》裡的趙姨娘生了賈環、賈探春,賈探春卻以王夫人為母親,就是這個道理,在肉體上生育了賈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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