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家父文宣帝

第427章株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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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株連(第2/3頁)

…今據《齊律》重罪十條之三,叛,坐以謀逆大惡,除以死刑,不在八議論贖之限。著即明正典刑,以儆效尤。”

這算是從程序上補完了對鮮於世榮等人處刑的手續。

而後高殷再度發布命令,根據戶籍簿冊逮捕參與政變之人的家屬,對他們進行族刑。

後世對古代帝國的印象裡的重大刑罰,應該就是“誅九族”或“株連九族”了,不過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概念。

九族的說法不一,有說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的,也有說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總之範圍都很廣闊。

株是植物的根莖,往往在地下生長得錯綜複雜,替植物紮根,取這個字,就是用來形容將一個家族連根拔起,株連並不是誅殺,而是罪及的意思,大概就是你家出了這麼個王八蛋,那你也就跟著倒黴,但還不至於一起掉腦袋,往往是坐牢或者流放之類較輕鬆的刑罰。

而這也和連坐不同,在北魏時起被叫做“緣坐”,即因血緣親屬家庭關係而實行的株連,連坐則是從秦朝就已經有的概念,指的是株連鄰居或者同事,兩者概念不同,在這種政變的謀逆大案裡,更多的適用緣坐。

畢竟因為一小撮非法**禁衛而連坐所有禁衛,哪個皇帝都吃不消。

不過通常來說是不會誅九族的,從秦朝開始的習慣就是夷三族,具體的操作手冊是罪犯的父親、兒子應死儘死,母親女兒妻妾姐妹這些婦女免死,但要冇收部曲、田宅和資財,同時冇為官奴婢,隻有家族中年過八十的男人、六十歲以上的婦女還有殘疾人可以免罪,若是有女性出嫁,則按照夫家的人算,不跟父家一起遭罪。

某種意義上,也是斛律家命好,斛律武都娶了義寧公主,就衝這一點,高殷都至少要保下斛律光來,否則義寧公主還要更慘一些。

這裡麵還涉及到了一個親親相隱的問題,即知道家人犯罪,是否要告發。

這隱約頂到了國與家的矛盾點,到底是我愛我家,還是更愛君國?通常而言,帝國是鼓勵臣民告發的,畢竟這有助於鞏固統治地位,然而從漢朝開始,為血親複仇就是天然的正義,漢朝是以孝治理天下的,而後代的中原王朝也都參照了這一點。

那麼這落到法律中,就有了一個極大的矛盾,如果我知道我家的人犯法,到底要檢舉呢?還是不檢舉呢?

若檢舉,就違背了孝道,不是孝子,而根據不是孝子一定不是忠臣的邏輯,這人連自家都不愛,還會愛非血親的君王?一定是諂媚君上的小人!

若不檢舉,那麼提前預防犯罪事件就變得困難,而且將來治罪,那些罪犯的家人喊無辜又怎麼處理?讓他們自認倒黴嗎?

好在單就這次政變而言,事情比較簡單,針對國君發動的政變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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