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家父文宣帝

第131章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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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刑情(第1/3頁)

儘管此前也有逃兵,但高殷叮囑過,七日內受不了都可以離去,因此那些逃兵被抓到,也隻是打了棍子、收回賞賜就放走。

現在七日期限已經過了,這是第一批正式逃跑的府兵,高殷的處理態度,將決定未來大都督府的軍法執行力度。

“按律當如何?”

高殷問出這話來,眾人心中就一沉,因為無論哪個國家,逃兵的懲罰都極重。

高睿回答道:“按舊魏律,戰時逃亡當斬首;進軍時逃亡則以日計,一日徒一年,超過十五日則判處絞刑;平日駐防時逃亡,一日杖百,每三日加一等,最高流放邊役六年;家族同罪。”

既然享受了優待,那出事的時候也要一起背鍋,而且這已經算是輕的了。

放在秦代,同伍之人就要連坐,各自刑期兩年;放在曹魏就更慘了,士兵逃跑罪及妻子,在南梁會發配為奴,在北周會發配邊疆,在北齊會充入死牢,暢享至尊體驗。

高殷反問:“長史意見如何?”

高睿回道:“舊魏律法已過天時,不堪大用,我齊國定律更新,當體察民情,良用刑罰。”

即便按照舊魏律法,也隻有打一百杖的刑罰,不至於要了人命。

“我是想全部斬首的。”

高殷這麼說,頓時讓周圍的人一驚。

“但念在他們是初犯,就輕一些吧。”

“同伍之人未能察覺並舉報,連坐,杖責二十,隊主杖責十棍。”

“收回賜予錢糧,家屬發配去掖庭織布三個月。”

“逃犯本人杖責八十,手臂黥‘八旗逃卒’字,罰為隊主一年乾身,若上繳十二匹絹則免而歸隊。”

“若二次逃亡則處斬,子嗣閹割,妻兒為奴,家族代繳十二匹絹,繳不出來族中選一人流放。”

想逃?早就給過機會了,既然不想賣命,就全家拿錢來買命。現在才來叫屈,是真不拿大齊當封建帝國呀!

高殷看向高睿:“以後逃兵法度也按此設立並實行。”

高睿品了品,覺得還不錯,至少冇落到至尊手裡,還有條活路。而且罰項也有道理,不僅針對逃亡士卒本人,還根據他的人際關係狠狠掃射了一圈,但凡逃亡,社會關係也基本上全部死亡,極大增加了逃兵的心理壓力。

落在隊主手裡,隊主因為逃兵受到刑罰,肯定要狠狠刁難,但害慘了同樣要擔責,而且一年之後就要歸隊,因此正常的有腦子的隊主都是一根大棒打過去,再說些“為你好”“你真糊塗”之類的話,許多冇有文化、自我意識也不堅定的逃兵就會因此產生愧疚感,繼而感慨恩情還不完,開始道德贖罪。

黥字這一手,也大大縮小了逃兵能藏匿的範圍,而且原本的刑法應該是黥麵,也就是在臉上刻字,漢初的英布就是被黥麵了,所以《史記》叫他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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