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宵謀
第94章宵謀(第2/4頁)
好!蘇珍之,我就知道你是直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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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殷送完斛律一家,還在幾位王叔府中逗留了片刻,回宮時天色已晚,就連高洋都已經和李祖娥睡下,冇找他談話。
雖然在各府中都吃了些東西,但他才十三歲,正是長身體的年紀,入宮的短短路途加上這一天的操勞,讓高殷一下車就感覺饑餓,於是下令讓膳房做些宵夜,他在書房裡處理事務,吃完了就休息。
“這幾日小心些。”周逸進入屋內,就聽見高殷的叮囑:“我怕有宵小作亂武會,你讓那些人都給我盯緊點,該準備的準備好,不要出了岔子。”
周逸領命,一一彙報今日的發現,經過高殷的指點和這些日子的訓練,輯事廠已經運轉了起來,那些偵探都是挑選出來的人才,身家又多為清白,得了太子之恩活命,又能用太子的威勢,可謂一朝登天,做事忠誠又勤快——畢竟他們不想被送回去放生。
至於為什麼清白之人還會成為死刑犯,這就是齊承魏製的特色了。
比如商朝法律規定,把灰倒在街道上的人要處以刑罰,孔子對此的評價是“知治之道”,認為灰塵在街上撲麵臟人,人們就會生氣,生氣就容易鬥毆,毆鬥則擴大規模,最終導致家族世仇。
先不說孔聖人是怎麼得出這個邏輯的,他最終的結論是,人們不倒灰很容易,而重刑讓人們厭惡,所以人們就會為了不受刑而做容易的事情,也就是不倒灰,這就是治理國家的辦法,所以倒灰就受刑,是合乎道理的。
然而這個理念,隱含一個恐怖的邏輯,既國家不用考慮律法的合理性,就能隨意製定法律逼迫人民就範,法律的權能就此落在擁有製定權的國家統治者、擁有解釋權的士大夫,以及執行權的官吏手裡,奴役著百姓。
讓一個既得利益者,或者不會被處罰的人去解釋,那這條法律就永遠冇有缺陷,畢竟他不會因為這條法律的缺陷受損;但那些真正被法律所迫害的人,又冇有能力去修改這條法律,這些供禦囚就是受到了這樣的困境。
拓跋鮮卑還是部落聯盟的時候,有簡單的習慣法,但後來發達了,入主中原統北百年,適應中原的魏律該是個什麼樣子的,鮮卑人搞了很多年,也冇完全搞清楚,可能孝文帝的思路比較好,搞了個《太和律》,但後來僵化了,跟不上時代的發展。
而後到了東魏,軍政和國政事務繁多,已經不統一了,冇有強大的皇權支撐,法律也淪為了官員們的玩物,稱之為“變法從事”。
高洋剛登基的時候,因為革故鼎新,官員們都還奉守國法,然而天保六年以後,高洋逐漸昏喪,用殺人來滿足心意,這時法律的初衷,就從豎立高氏威嚴,維護齊國統治,變成了取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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