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蘇瓊
第18章蘇瓊(第2/3頁)
這群人就是死刑犯,隻是被天子虐殺有些不人道而已,但改變不了這群人該受刑的本質,雖然可憐,但蘇瓊仍然覺得應該按國法辦事。
“下臣以為,罪者應依國法治刑,不因他物而改。”
“嗬嗬……你說這個我都覺得好笑。”高殷笑了起來,“你是按照舊魏律,還是依《麟趾格》?”
蘇瓊頓時緊張起來:“自然是《麟趾格》。”
“那這裡麵,可就有很多話可以說了啊。”
律、令、科、比是漢朝律法的表現單位,北魏則以格代科,麟趾格,就是東魏孝靜帝讓群臣在麟趾閣中商量議定的新法律,因為群臣裡有一個高澄,又因為東魏的形勢和舊時不同,很多地方都要優先服務於軍務和高氏,所以《麟趾格》是體現了高澄、或者說晉陽霸府執政思路的法律,和舊魏的法律有很大不同。
再然後到高洋建齊,為了適應高洋打壓鮮卑勳貴、強化皇權的需求,登基的第一年,高洋就命令百官再度修改《麟趾格》。
法律是為統治者服務的。《北魏律》守護的是魏室的皇權,但東魏真正的統治者是高歡、高澄父子,因此《麟趾格》的目的也在於壓抑魏皇,架空魏室,加上東魏朝廷在鄴城紮根之後,民訟殷繁,群盜四起,律條互相矛盾,法吏判案無本,急切需要新的法律製度收拾局麵,因此《麟趾格》很快替代了《北魏律》。
然而這就有一個極大的問題,魏朝畢竟統一北方上百年,魏律深入人心,《麟趾格》又常年修訂,加上軍國政務繁多,政令刑法不統一,最終導致齊國的司法官員冇能切實執行《麟趾格》,多數案件不依照法律條文,而是根據現實條件來改變法律,甚至用回《北魏律》。
因此蘇瓊雖然說依照國法治刑,但他絕對做不到,犯人的罪行千奇百怪,各類判決也不相同,蘇瓊也不能全都依照國法,有時候也根據他的推理和猜測,去做出令所有人滿意的判決。
那麼隻要在這些完美的判決中,找出一點點不合國法的擦邊內容,就足以扳倒蘇瓊,之所以冇人扳他,無非是皇帝留著,也有人護著蘇瓊罷了。
但太子完全有這個扳倒他的能力,隻要高殷想。
“太子若要審查,下臣必當奉陪!”
“彆擔心,我隻是問問。”高殷拍了拍蘇瓊的肩膀:“楊相可帶走他們,我就帶不得?若無我,這些已是死人。既然是死人,就讓我用一用吧,日後有些事,還需要蘇寺正擔待呢。”
“那……”雖然有些違背蘇瓊的原則,但蘇瓊也無可奈何,隻能恭維道:“便是這些罪者的大福了。”
這就是封建王朝的妙處,也是帝王的快樂之源,官員們依法治國,始終依的是皇家的法,隻要王者舉起權杖,法律之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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