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4章佛律
第1234章佛律(第3/3頁)
國官序內,都官尚書的地位比廷尉卿要高一些,司馬子瑞便屬於升遷了,這令他喜不自勝;
高殷也記得當初司馬子瑞在自己拎走一些死刑犯時有所寬容,不僅是對那時候的彙報,而且可以看出司馬子瑞對皇權和他本人十分親昵,不會影響他接下來要做的事:
“這八百正僧的試題,便由都官曹根據齊律擬定,重在明習律理、通曉文牘與民情。雖欲求其高深,然以其能解讀律文,案卷書要,辨明是非為先,日後地方郡縣有民立訟,持而不決,可聘此明法正僧替己訴訟。”
眾臣愕然。
至尊要做什麼?讓這些僧人……參與地方訴訟?!
無訟才是他們的追求啊!
“至尊,訟多則民繁,百姓若為蠅頭小利便訴衷公堂,一爭曲直,則終日奔走於訟牒之間,荒田廢業,兄鄰裡成仇!”
一官員挺身而出,勸諫道:“古之治民,貴在教化,使民知恥而遠罪,非以刑名鉤距為能也!”
高殷微微頜首,看向其他人:“還有意見麼?”
“臣附議!”
又有一名官員出列,躬身微拜,而後道:“沙門本為方外之人,超然於俗務。今使僧人涉足訟牒、替人書寫狀詞,則僧人便與刀筆吏無異;百姓見僧人也爭利,必生輕慢之心。佛法所以化民者,在莊嚴敬畏;若沾染市井爭訟之氣,則佛不佛、律不律,恐反失其本!”
“也有些道理。”
不需要高殷再次看望,立刻又有幾名官員出言:“再者,都官曹與州縣本有定規,若僧人可代民訴訟,則州縣官吏視此為侵奪職權,必生嫌隙;百姓見訟事可托僧人,亦將輕慢官府……”
“法者,國家之重器,不宜假手於方外之人……”
“恐此門一開,流弊漸生,日後僧人挾訟術以擾民、以漁利,則好事反成禍端……!”
“請至尊三思呐!!!”
十幾名官員七嘴八舌說完意見,異口同聲向高殷下拜。
高殷沉默數息,忽然仰頭哈哈大笑,笑得臣子莫名其妙,繼而毛骨悚然。
壞了,至尊不是要……效仿先帝吧!
那十幾名官員也想到了這點,麵皮皺得像是被尿液浸染的床單,無限扭曲起來,立刻跪在地上請罪:“臣等無知,妄言國政,望至尊恕罪!”
如果是大明朝,他們巴不得皇帝暴怒打廷杖,反正打不死,還能搏聲名;然而或許是高殷近日的和氣姿態,讓他們忘了,這是天保大帝的繼承人,也是擊潰婁黨、清洗勳貴、一年便奪回皇國大權的月光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