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分國法:《真田諸法度》
第122章分國法:《真田諸法度》(第1/4頁)
上田城。
評定間內。
真田昌幸身前的案幾上,靜靜的擺放著真田信幸、保科正俊、河原綱家、矢澤賴綱等人幾個月的心血;真田家成為戰國大名邁出的第一步——分國法《真田諸法度》。
分國法共三卷,分為“領國治理”“軍役定書”“軍法”三卷。
第一卷是關於領國治理的相關法則。
大體內容如下:
一、凡真田家所轄領地,土地均為真田家所有。冇有真田家的允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冇收農民的田地。
一、凡領內糾紛,均需上報真田家裁決,私下不得擅自處理。如果因私下處置不當而爆發械鬥甚至一揆,則不論是何原因,矛盾雙方都將受到同等處罰。
一、凡真田家所轄領地範圍,任何寺廟不得開展宗教辯論,不得以宗教名義聚集民眾。如確有舉辦大型祭祀的需求,須提前向真田家報備,獲準後方可施行。
一、凡真田家臣,不經準許不得私自結親、締結協議、參與一揆。不經請示,不得與他國勢力進行書信往來,如果收到彆國書信,須上報真田家。
一、凡真田家所領,水田、旱田之年貢繳納均直接收取糧食作物,領內其他產出則視情況折算銅錢相抵,允許不直接繳納錢幣。
一、若遇糧食歉收之災年,真田家可視情況減免年貢,領內家臣及國眾需照令遵行,不得私自收取被減免的份額。
一、凡領內新開墾之土地,歸開墾之人所有,但需如實上報並繳納足額年貢。如有瞞報,一經查實,冇收土地。
一、凡領內民眾,犯殺人、縱火、劫掠、奸淫等罪行,均需受到嚴懲。若被害人為婦女及幼童,則罪加一等。
一、凡真田家領內之礦產、河流、湖泊等均視為真田家所有。
一、傳馬製:沿途哨卡不再收取關稅,但商隊經過需要停留查驗貨物,無誤之後方可放行。持真田家“許可”可免除搜查、停靠驛站需繳納倉儲費、使用傳馬需繳納使用費。
一、家臣集住:真田家麾下家臣國眾均需搬至上田城(家督居城)居住,不經準許不得私自返回領內。如需返回領內,需留下家眷。
一、真田家可繼續增補條款,上述條令內容,真田家領內之人都需遵守。家督也不例外。
《真田諸法度》共計12條,幾乎包含了領國治理的方方麵麵。即便是真田昌幸一時間也挑不出任何毛病來,簡直歎為觀止。
“很難想象,這些內容居然是源三郎你一個人整理出來的,真是讓人讓人難以相信。”真田昌幸就一個普通國眾出身,雖然有點見識,但也不多。
這輩子去過最遠的地方就是跟著武田信玄到過一回遠江,他哪裡見識過這些條例清晰的法度。
“即便是信玄公當年的《甲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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