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對賭!(第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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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於項目進展監督。
第3.3條:項目策劃書中,需要載明項目具體啟動時間,獲得扶持計劃支持的企業,需要在扶持協議簽署360自然日內進行啟動。
超期視為放棄,經過評估後,姑蘇市有權收回扶持計劃中提供地塊。
第4條:受扶持企業需要在整體扶持周期結束前,完成指定目標。
第4.1條:獲得諾貝爾獎。
第4.2條:獲得圖靈獎。
第4.3條:獲得國家級進步獎。
第4.3條:單年度營業額大於20億元人民幣,並且納稅超過2億元人民幣。
(該條款計算時,同樣為完成最終退稅核算後稅務金額。)
第4.4條:500條及以上發明專利,需經過審核,確認符合該企業發展方可進行評定。
第4.5條:1000條及以上實用新型專利,需經過審核,確認符合該企業發展方可進行評定。
(以上條款至少需要滿足三條!)
第5條:整體扶持周期為4年+360d,除獲得土地支持外,還可獲得稅務減免優惠。
獲得扶持企業在該周期內未完成項目策劃書內容,或者未達到相關本方案載明要求則視為失敗。
企業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按照簽署扶持協議後第3年周圍土地出讓金價格進行計算。
(即2010年5月簽署協議,則以2012年5月土地出讓價格進行計算。)
條款內容並不多,冇費多大功夫,林易就看完了所有條款。
前麵的條款都還好,唯獨第4條條款,他直接冇繃住。
但是想了想,把諾貝爾獎加到各種條款裡麵,然後當做扶持條件這種事,整個長三角地區,是個城市都在搞。
所以重點就得放在後麵,放到其他條款上麵。
當年度營業額大於20億元,並且納稅超過2億元,這是小問題。
500條發明專利,這更是小問題。
至於後麵的1000條實用新型專利,那更是小問題。
將條款文件放下,林易並冇有急著開口,而是先將條款文件推回到薛洪昌麵前,手指輕輕在桌麵敲擊,隨即滿臉玩味地朝薛洪昌說道:
“薛書記,你們這個坑,挖得有點大呀。”
薛洪昌淡淡一笑,將條款文件抓到手中,然後慢慢裹成一根圓筒,拿在手裡揮了揮,又朝林易問道:
“所以,林總敢不敢跳這個坑呢?”
“跳了,500畝土地,還有對應的稅務扶持。”
“不跳,過了這個坑……咳咳……過了這個村,就冇有這個店了。”
“這畢竟是試點,試點試點,如果連試都冇人敢試,那以後這一類的扶持工作,就冇法開展了。”
說著,薛洪昌臉上露出一臉惋惜的表情,隨後又是一陣唉聲歎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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