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77章刑偵支隊裡舊案重翻
第0377章刑偵支隊裡舊案重翻(第2/7頁)
線人。蔣明曾因盜竊被陳遠山親手抓獲,判了五年,出獄之後做了線人。但檔案裡冇有蔣明的照片,冇有他的身份證號,冇有他的住址,甚至連他的指紋記錄都不翼而飛。這個人,像是從所有的記錄裡被人刻意抹掉了。
陳默一頁一頁地翻著卷宗。審訊筆錄、證人證言、銀行轉賬記錄——每一份文件他都看過無數遍,有些段落幾乎能背下來。但他還是翻得很仔細,因為他知道,這些文件裡一定藏著他上次漏掉的東西。在緝毒隊的時候他的師傅教過他:重要的不是看那些寫得密密麻麻的地方,而是看那些被刻意留白的地方。真正有價值的東西,永遠在空白處。
翻到第七十三頁的時候,他的手停住了。
那是一份線人費的發放記錄表。表格上列著二十幾個線人的代號、發放金額、經手人簽字。在表格的最底部,有一行被黑色記號筆塗掉了一半的字。塗改得很粗糙,像是倉促之間隨手畫上去的,記號筆的墨跡已經有些發灰,透出底下被覆蓋的藍色鋼筆字。陳默把那份表格抽出來,拿到走廊的燈光底下,側著光看。被塗掉的那行字,依稀可辨——“蔣明,線人費,叁佰元整”。經手人簽字那一欄,隻露出了半個字:一個“趙”字的走之底。
趙秉章。
陳默的父親當年能破那麼多案子,靠的就是線人。陳遠山在支隊裡有一本自己的線人名冊,從不交給檔案室,每次都親自保管。那本名冊在他出事之後就失蹤了。局裡的說法是“陳遠山銷毀了證據”,但陳默從來不信——他父親是一個連報銷單都要對三遍的人,不可能把那麼重要的東西隨手扔進碎紙機。隻有一種可能:有人拿走了它。
他掏出手機,把那份表格拍了照。又翻到下一頁,再下一頁。翻到第八十頁的時候,他的手忽然停住了。
那是一份事故報告。
報告的抬頭是“關於刑偵支隊槍械庫彈藥盤虧情況的說明”。日期是1994年7月18日。這個日期陳默記得——他父親被立案調查,是1994年8月3日。前後隻差了半個月。報告的內容很簡單:槍械庫在季度盤點時發現,一支*****的彈藥編號與登記不符。報告最後的調查結論是“庫管員工作疏忽,彈藥登記有誤,已責令整改”。報告下方有三個簽名:庫管員周德海,刑偵支隊副支隊長趙秉章,還有一個——支隊長陳遠山。
陳默盯著父親的簽名看了很久。
那個簽名,他不認識。
不是說他冇見過父親的簽名。恰恰相反,他太熟悉了。陳遠山寫字有個習慣,橫折鉤那一筆永遠會頓一下,頓出一個很尖很硬的棱角。他寫“陳”字的左耳旁,那一豎從來不會寫直,總是微微往右偏,像是被風吹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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