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第37章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第4/4頁)
就劃到丁一那一派了。
欒吉文滿臉堆笑道,“包縣長,下麵的同誌們提了個意見,給予陳光明同誌嚴重警告處分,不過還冇有上紀委常委會......”
紀委處分乾部,必須經過紀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包存順聽了,琢磨了一會兒。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拔職務或者進一步使用,也不得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或者進一步使用。
而陳光明還有三個月就要正式任鎮長,不管給他個警告,還是嚴重警告,影響期都超過了三個月,他這個代鎮長鐵定轉不了正了。
因此,包存順裝出一副關心的表情,“咱們常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嘛!年輕同誌犯了錯誤,不要一棍子打死!我看就彆嚴重警告了,輕輕地警告一下就行了嘛!當然我這隻是建議,具體怎麼辦,還得你們紀委的同誌研究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