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證據
第一百三十八章證據(第1/2頁)
礦山建設恢複施工,但進度被耽誤了兩周。煒傑重新計算時間節點——四個月工期壓縮到三個半月,每一天都不能浪費。
"老韓,明天能出院嗎?"
"煒總,我早就能出院了。這點皮肉傷,不耽誤乾活。"
煒傑幾乎住在了工地上。每天早上七點到,晚上九點離開,和工人一起吃盒飯。林雪薇調整測繪方案,用激電法替代部分鑽探,省下十天。趙強坐輪椅負責後勤,送飯送水,門兒清。
一周下來,進度追回了四天。
事故後第七天,刀哥帶來關鍵證人。
副駕上坐著一個五十多歲的流浪漢——老杜。省城火車站附近橋洞裡住了五六年。
"事故前一天淩晨兩三點,我在橋洞裡睡覺。聽見有汽車開過來,停在橋洞不遠處。兩個人從車裡下來,一個從車裡拿出一根長鐵棍,另一個拿著一把鐵鍬。兩人往礦山那邊走了,二十多分鐘後回來,把東西扔回車裡,上車走了。"
"看清樣子了嗎?"
"高個子那個,一米八左右,走路有點外八字,右腿好像有點不利索。"
辨認安排在小酒店裡。老杜隔著單向玻璃,從十六張照片中辨認。
前六張都搖頭。第七張出現——劉鐵柱,外號"劉瘸子",建發工程工頭。
"像。走路姿勢像,輪廓像。"
第十一張另一個角度的劉瘸子——"還是這個。"
兩輪辨認,老杜都指向同一個人:八成就是。
三天後,公安局正式立案。
劉瘸子是在建發工程工地上被帶走的。警察在他家裡搜出一雙42碼膠鞋——鞋底紋路與現場腳印完全吻合,右腳跟外側磨損比左腳重,符合外八字步態。
審訊六小時,劉瘸子交代:"建發工程的王建國叫我去動點手腳,製造小事故,彆弄出人命。給了五千塊,從公司財務領的,我簽了字。"
王建國被傳喚。交代的內容讓事件性質變了——
"有人通過中間人給我傳話。對方說,宏達投資的鄭總對清河礦山很感興趣,隻要讓建設停下來,就給我三個新項目,總價不低於兩百萬。每次電話聯係,聲音經過處理。五萬塊定金,事成後又五萬,通過不同賬戶轉的,查不出源頭。"
冇有直接證據證明是林名同。但所有人都知道——
建發工程跟宏達投資有合作,宏達投資跟鄭東海聯手,鄭東海跟林誌遠是夥伴,林誌遠的背後站著林名同。
鄭東海、林誌遠、林名同。三條線擰成了一股繩。
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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