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從軍行

第825章徐州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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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5章徐州陷(第2/3頁)

儘焚於燕子樓,但那個時候,時溥和朱全忠之間的戰爭已經持續了很久,雙方之間,是仇怨極深。

而楊行密這人,那名聲還是可以的,如果換一個人,時溥確實不敢信,在家眷妻兒的哭泣聲中,時溥長歎一聲,終是放下了自焚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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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行密得知,大喜過望,時溥雖然敗了,但他畢竟久鎮感化,這逼其自焚,對楊行密本人的名聲有礙。

反正他輸了,贈些錢帛,安排百十護衛這壓根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

而就在徐州被楊行密攻下之際,陳從進在汴州收到了一封特彆的文書,這道文書是蕭郗派人送來的。

裡頭主要提及了一件事,就是幽州城中發生了一件案子,其特殊性,讓蕭郗及藩府官吏,無法下筆。

這年頭,能有案子需要陳從進決定的,肯定是重要,且特殊的。

一般的傷人案,藩府官吏會自行處置,隻有殺人這樣的重罪,進行判決前,會按慣例,送到陳從進的麵前。

本來這是由陳從進再送到長安的,但這年頭,藩鎮割據,從來不隻是軍事上的割據,是連同政事,人事,財權,乃至刑罰之時,權責悉歸一身。

當然,陳從進的重心,基本上都在軍事上,對於藩府送來勾決名單,陳從進一般就是過個眼,很少駁回,而且由於這年頭缺人,一般來說,不是特彆惡劣的大罪,最重的刑罰,也就是流放營州。

而現在是戰爭時期,能讓蕭郗舉棋不定的,這案件自然是和軍隊有關。

其內容,主要是說,在幽州城內,有一軍士之妻,在大軍南征之際,與他人有染,結果被人知道了,還傳的沸沸揚揚。

而這個倒黴蛋,居然還是雄平軍中的一個夥長,名字叫王定,這麼多年了,女子私通的案子自然是有的,但是涉及到軍隊的卻很少。

這一方麵是這年頭,軍人的待遇很高,無論是經濟還是地位,而另一方麵,就是武人多暴虐者,這隻要被發現了,指不定就是當場砍死的那種。

按唐律,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凡是本條無婦女和媒合者罪名者,一切同男子,即女子與男子在刑罰原則上平等。

隋唐時,刑罰大體上分五種,也就是笞,杖,徒,流,死,而徒刑的意思,是在本地服勞役,流就是發配邊疆,

這蕭郗顯然是認為,這條法律略有些寬鬆,況且眼下大軍在外,他覺得,這事還是得由大王定奪,看是從嚴,還是按律而行。

陳從進一拍腦瓜,煩人,著實煩人,自己這般地位,權勢確實大,但煩心事又怎麼會冇有。

想了想,陳從進乾脆讓人把那個王定叫過來,他想聽聽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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