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第868章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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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8章嚴打(第3/5頁)

害之局不破,案件增長之勢不止。

,接著,他筆鋒一轉,把山西辦案的經驗搬了出來,用以論證「震懾「的重要性:「臣昔在山西辦走私之案,所查商號二十有三,封產計值逾百萬。走私之利巨矣,然商人何以敢為之?」

「蓋因三十年未嘗有人因走私下獄。緝捕之網疏,刑罰之劍鈍,則違法者眾。一旦收網、亮劍、殺一做百,聞風而自首者十之三四,棄贓而逃亡者十之五六。非人性有變,利害之算變矣。

然後,他提出了整篇文章最核心的觀點——「從速從嚴,以做效尤「:「工廠初興,舊秩序已破而新秩序未立。」

「村鎮宗族之約,不足以約束外鄉之眾;保甲捕快之法,不足以應對流竄之案。當此之時,一樁械鬥不為重判,則百樁械鬥繼之;一名凶犯不受嚴懲,則百名凶犯效之。非苛也,勢也。」

「故臣請於蘇州鬆江治安分司,實行三策:」

「其一,凡暴力犯罪、跨縣流竄犯罪、工廠區域滋擾犯罪,優先偵辦、優先審理、優先執行,不以尋常案件的節奏拖延。」

「其二,治安分司的執法成果,納入兩府各縣考成,治安數據不達標者,知縣考評亦要降等。」

「其三,司法學校的短期培訓名額,優先分配給蘇鬆本地招募的巡警,使其邊乾邊學、以案代訓。」

文末,他用了山西辦案時最刻骨銘心的一段經驗收尾:「臣在山西,三次遭刺而幸免。刺我者非恨我也,懼法也。」

「能令人懼法,則法立矣。蘇鬆之民,豈有樂於犯法者乎?使其知法有牙、法有刃,則犯法者自減。故曰:嚴非為懲也,為不懲也。法立而不犯,刑設而不用,此治安之極則也。」

文章刊出來之後,京師的官場反應並冇有多大波瀾。

狄許這個刑部侍郎,在朝堂上存在感本就不高,在報紙上寫了篇文章又能激起什麼浪花?

但蘇澤看到了。

內閣也看到了。

高拱看完之後,把報紙遞給了身邊的其他閣臣。

主要負責司法的閣老李一元,念著狄許報紙上的話:「嚴非為懲也,為不懲也。法立而不犯,刑設而不用,此治安之極則也」

李一元放下報紙,說了一句話:「刑部侍郎狄許,可以讓他列席內閣會議,商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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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拱點了點頭:「正有此意。」

三日後,狄許接到了一份通知,請他列席內閣會議,就蘇鬆治安司籌建和嚴打治理問題向內閣陳述意見。

狄許接到這份通知的時候,手停在半空中,足足頓了三個呼吸的時間。

他在刑部做了大半年的侍郎,從冇有被內閣單獨叫去議過事。

刑部的事務,都是內閣布置下來執行。

而這一次,通知上寫的是「列席內閣會議「!

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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