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1章蘇天官
第861章蘇天官(第4/5頁)
,按傷情輕重有個章程,避免日後爭執。」
一名工人代表補充道:「是這話。上月劉二娃被燙了手,管事說活不重,隻給三天工錢。可他那手十天都動不得,家裡就斷了炊。若有章程,按章程辦,我們也不鬨。」
另一名工廠主皺眉:「章程好定,錢從哪來?如今玻璃生意看著熱鬨,實則利薄。若每有工傷都照付工錢,小廠恐怕難以為繼。」
李費早有準備:「此事可參詳江南一些紗廠的辦法。由廠方每月按工人數,提存一小筆錢,專設為工傷公積」,官府也出一份,責任共擔嘛。」
「平日不動,遇有工傷則從此項下支取。如此,既不致驟然加重東家負擔,工人亦得保障。具體數額,可按廠子規模商議。」
縣令此時開口:「李夫子這個公積」之法,似有可采之處。諸位東家以為如何?」
工廠主們低聲交換意見。
永明東家道:「提存公積,倒是個辦法。但工傷認定須嚴格,不能工人說傷就傷。須有廠內管事與縣衙指派吏員共同勘驗,出具文書,方可動用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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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贄點頭:「正當如此。程序公正,方能服眾。」
雙方就細節又爭論了半個時辰。
最終,在縣令的調和下,達成初步協議:
由縣衙草擬《房山縣玻璃工廠工傷處置暫規》,明確工傷認定範圍與程序;
廠方依規模設立工傷公積金,工廠主、官府分彆出資;
工人因工傷休養期間,可視傷情領取原工錢五至七成,醫藥費由廠方承擔。此外,鑒於物價,工人月工錢亦酌情上調半成。
縣令最後道:「暫規試行半年。半年內,各家工廠依此辦理,工人不得借故滋事。半年後,由縣衙召集雙方再議,查漏補缺。」
他看向李贄與工廠主,「如此可好?」
李贄與工人代表低聲商議後,拱手道:「縣尊明斷,工人方麵無異議。
工廠主們也點頭同意。
協議既定,消息很快在房山縣各玻璃廠傳開。工棚裡,識字的工人將暫規內容念給眾人聽。
「養傷有錢拿,藥錢廠裡出————李夫子真給咱們爭來了。」
也有人擔憂:「說是這麼說,到時候廠裡不認帳咋辦?」
「縣衙蓋了印的,他們敢不認?再說,李夫子不是還在麼?」
李贄並未鬆懈。
他召集各廠工人代表,在掃盲夜校的課堂上專門講解暫規內容。
「規矩有了,咱們自己也得明白。哪些算工傷,怎麼報驗,錢怎麼領,都要記清楚。
以後遇事,就按規矩來,不必再鬨。」
他又提醒:「暫規隻行半年。這半年裡,各家廠子按不按規矩辦,咱們都要留心記下。到時再去談,就有憑據。」
幾日後,永明玻璃坊一名工人在吹製時被爆裂的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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