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6章海外封建之其一
第686章海外封建之其一(第5/5頁)
許你們組織船隊、人手,前往澳洲圈占土地。每一片土地,需向總督府報備,經勘測後,頒發地契。」
他頓了頓:「持此地契者,即為該地封建主。可依照《大明律》在當地設治、征稅、募民墾殖。朝廷不派流官,不直接乾涉內政。」
幾名商人交換眼神,有人露出喜色。
黃永福卻問:「那我們要付出什麼?」
陳慶豎起手指,「其一,開拓所需船隊、人員、糧秣,皆由你們自籌。其二,每年需向朝廷繳納「封建稅』,按地畝產出十一抽一。其三,所拓土地,永屬大明疆土,不得私相授受、割讓外人。」他補充:「地契可傳子孫,但若絕嗣或無能力繼續開拓,朝廷有權收回,另授他人。」
這個方案一出,石破天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