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第486章《論田皮田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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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6章《論田皮田骨疏》(第1/5頁)

縣衙中。

吳縣令舍不得用鯨油燈,所以架閣庫中依然點著普通的油燈。

李一元翻看卷宗,在昏暗的燈光下看得老眼昏花,最後命令徐叔禮將這些卷宗搬到了室外,這才趕在了太陽下山之前,看完了全部的卷宗。

對於吳縣令難以決斷的案子,在李一元看來就是漏洞百出。

看完之後,李一元心中也有了底,他對吳縣令說道:

“這起案子案情明了,吳大人可以升堂了。”

吳縣令大喜,連忙命令衙役升堂。

吳縣令正襟危坐,眉頭緊鎖;張舉人立於堂下,一臉倨傲;張家父子跪地啜泣,衣衫襤褸。

李一元端坐旁聽席,神色淡然。徐叔禮侍立其後,警惕地掃視全場。堂外擠滿圍觀鄉民,驛丞張貴也縮在角落,惴惴不安。

驚堂木一拍,吳縣令先開口:“張舉人,張家父子控你侵占田皮、偽造奴籍,可有辯解?”

張舉人拱手道:“縣尊明鑒!田皮乃我張家祖產,他父子早簽賣身契,白紙黑字在此!”他呈上一份泛黃契約,字跡工整,蓋有私印。

張家父子急呼:“冤枉!那是被迫畫押的假契!”

麵對這突然出現的新證據,吳縣令有些不知所措,但是旁聽的李一元卻淡定的說道:

“縣尊,可否讓老夫一觀?”

吳縣令立刻點頭,徐叔禮將這份契約拿了過來。

看完之後,李一元嘴角微揚。

他主持修訂《大明律》,一眼看破漏洞,契約雖“正式”,卻未註明永佃權細節,且無官府備案。

簡單的說,張舉人的新證據,是冇有經過官府備案的,完全是無效的證據。

李一元說道:

“張舉人,依《大明律·田宅篇》,永佃權若未明示廢止,田骨主不得擅收。你這份契約,隻提‘依附張家’,卻未言明‘賣身’或‘棄佃’。”

“你剛剛呈上的轉讓契約,並無官府公印,戶科也冇有備案,本縣不予支持,所以應該按照舊契,也就是張氏父子永佃其田的契約處斷。”

“按律,田皮仍歸原主。”

張舉人臉色微變,他知道遇到了高手了。

他連忙說道:

“張氏父子也是我家的家奴,他們的土地也是我們的土地。”

李一元的臉上立刻變色,厲聲說道:

“我朝嚴禁民間私自蓄奴!《大明律》中有言,役使奴婢,公侯家不過二十人,一品不過十二人,二品不過十人,三品不過八人。”

“你一個小小舉人,也敢說蓄奴?”

張舉人知道自己慌張失言,連忙找補道:

“張氏父子乃是我們張府的義男。”

明代確實禁止普通百姓蓄奴,不過蓄奴在民間還是很流行的,特彆是地方上的大戶人家,都會吸納破產農民成為奴仆。

但因為律法上的禁止,所以明代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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