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第485章略通刑名李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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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5章略通刑名李一元(第4/5頁)

是普通人都能感受到,不要說吳縣令這種體製內的。

兩人寒暄了一會兒後,李一元說起了父子兩人的案子。

這案子其實很簡單。

自宋代一來,田產出現了田皮田骨的概念。

所謂田骨,就是土地的所有權,一般來說是要經過官府確權,記錄在田籍黃冊中的才算。

田皮,則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來說是永久的使用權,也就是永佃權。

一塊土地的田皮田骨是可以分開的,兩者都可以經過官府確權,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

田皮的持有者,隻需要向田骨的持有者,每年繳納一筆固定的租金就可以了。

甚至田皮持有者,也完全可以將自己的田皮再租下去,形成所謂的田皮地主。

至於為什麼要將田皮田骨分開,這一方麵是土地交易比較麻煩,特彆是土地所有權的交易涉及太多利益,不如直接交易土地的承包權。

另外一點,田骨的持有者,往往都是有免稅身份的,通過這種方法,可以避免官府的滋擾,也能減少很多賦稅徭役。

宋代的時候,就經常有土地持有者主動將田骨交給有功名的讀書人,或者交給寺院,以此來逃稅。

這對父子其實也是差不多的情況。

這對父子也姓張,和張舉人是遠房的親戚。

張家父子的上一代,就將田骨交給張舉人的父親,自己則保留了永佃權。

上一代相安無事,這一代的時候,張舉人則直接否認張家父子的永佃權,要收回他們的土地。

為此,張家父子不斷的奔走。

但是張舉人精通司法刑名,很快就給兩人羅織了罪名,還將他們的身份轉成了自己的家奴。

張家父子被張舉人囚禁,好不容易逃出來。

吳縣令聽完了張家父子的控訴,也是大為頭疼。

“縣官大老爺,救救吾等父子吧!”

吳縣令一臉的無奈,他踱步了半天,對著張家父子說道:

“你父子二人,現在就進京,向都察院舉報本官!”

張家父子也傻了,吳縣令歎息道:

“你們的案子,本縣也是知道的,但是張舉人那廝通曉刑名,本官也找不到他的破綻。”

“你們上京狀告本官,朝廷如果派下精通刑名的禦史複核,你們的案子還有生機。”

張氏父子連忙扣頭道:

“可縣官大老爺?”

吳縣令歎息說道:

“身為縣令,無法為本縣子民主持公道,也隻能用這個辦法了。”

聽完了雙方的對話,李一元突然咳嗽了一聲道:

“吳縣令,本官也略通刑名之術,能否將這個案子卷宗給老夫看看?”

在一旁的徐叔禮有些繃不住了。

李一元曾任刑部侍郎,主持過《民律》的編纂,本朝的《大明律》也是他主持修訂的!

這叫做略通刑名之術?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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