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第334章房產報備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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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房產報備製度(第1/5頁)

羅萬化疑惑道:

“製度問題?正如工部說的那樣,工部官員在租房之前,也不知道這些官員的產業貧富,子霖兄要怎麼解決?”

蘇澤說道:

“這個簡單,凡在京七品以上官員,每年都需要向科道報送自己在京師房產名冊,那朝廷就能知道官員在京師有冇有產業了。”

羅萬化一驚道:

“子霖兄,這怎麼可!”

蘇澤反問道:

“為何不可?”

羅萬化想了一會兒說道:

“官員在京師置產,本來就是他們的自由,而且就算是向科道報備,也有可能少報瞞報?這不是一回事嗎?”

蘇澤搖頭說道:

“這怎麼能是一回事?向工部隱瞞房產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但是向科道隱瞞名下房產,這可就是大事了。”

“對於隱瞞房產的官員,科道官員完全可以進行調查彈劾,必然能抓住一大批蛀蟲來。”

羅萬化又說道:

“可京師官員肯定要反對的。”

羅萬化如今也不是剛入官場,他自然知道蘇澤此舉的厲害。

但是越是厲害的招數,越是容易遭到官員的反對。

蘇澤心中也明白,這一招的殺傷力巨大。

原時空這套個人重大事項報送製度,雖然力度上不如財產公示,但是也通過這套體係抓到了不少大貪巨蠹。

這套製度的精妙,就在於讓貪官頭頂上懸著一把利刃。

如實報送,就要解釋財產增長,如果隱瞞不報,那光是一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罪行,就可以將他們送進監獄了。

大明雖然冇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但是對於科道官員來說,突然多了一大筆財產,六科都察院就可以發起彈劾了。

蘇澤有了思路,迅速寫下了奏疏。

羅萬化站在蘇澤身後,看著蘇澤起草奏疏。

《奏為請定京官房產報備之法以肅吏治事》

“製度者,治事之綱紀也。”

“近察京師新式土樓配給一事,本為恤貧而設,然有工部官員已置私產,仍強占官舍。”

“究其根本,非工部之失察,實製度未立故也。”

“臣請立新製,定報備之規。凡京師七品以上官員,歲首須造冊具結,詳陳本人在京房產之數、坐落、契證,徑報六科都察院備案。”

“科道官依冊查核,遇虛報瞞產者,即行追查資財來路;若涉貪墨,依律彈劾坐罪。”

“此舉之利有四:

其一絕侵奪之患:若前日占房蠹吏,申報則無所遁形;

其二杜貪腐之源:資財來路既明,巨蠹必現;

其三專責成之司:科道本風憲之職,稽查乃其本職;

其四立綱紀之威:以製度束權,更勝萬言勸誡。”

等蘇澤寫完,羅萬化也拍手叫好。

如果真的按照蘇澤這套製度執行,那京師官員在用貪墨的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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