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第186章逃不掉的李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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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逃不掉的李侍郎(第2/5頁)

位大人自己看吧。”

說完這些,楊思忠留下了蘇澤的奏疏,瀟灑的揚長而去。

李一元聽到蘇澤這個名字,應激的顫抖了一下,他連忙拿起蘇澤的奏疏,當看完了奏疏之後,他兩眼一黑,被身後的官員扶住。

幾名刑部郎中拿過奏疏,看完之後更是麵麵相覷。

修律?

有上進心的官員,當然激動不已。

但是更多的官員也和李一元那樣憂心忡忡,修訂律法可是大事,而且按照蘇澤的奏疏,要將原本《大明律》中的刑事重罪和民事訴訟分開,又要結合當今遇到的新問題,修訂一部民法典,這是多麼浩大的工程。

這樣一來,接下來幾年時間,刑部估計都不得清閒了。

李一元終於恢複過來,他拿起奏疏又讀了兩遍,又看到聖旨禦批和高張兩位閣老的票擬,他很清楚這趟差使是逃不掉了,隻能硬著頭皮接下來。

——

史館中,羅萬化拿著蘇澤的奏疏,向蘇澤詢問奏疏上的幾條政策。

羅萬化準備在《樂府新報》上開辟一個新的欄目,專門采訪相應的官員,在報紙上解釋這些朝廷政策的意圖。

羅萬化第一個采訪目標就是蘇澤,而選題自然是蘇澤這份攪動刑部諸法司的上書。

“子霖兄,既然原本《大明律》就有刑律是民律,為何要分開?”

蘇澤說道:“民律要獨列於刑律,就是為了輕刑。”

“輕刑?”

蘇澤解釋說道:“地方衙門在辦案的時候,遇到一些案件,就會用重刑壓製訴訟雙方。”

看到羅萬化還是不懂,蘇澤說道:“就比如張三向李四借錢不還,原本是借債糾紛,鬨到地方衙門後,衙門先以誆騙財物將張三羈押。”

“張三使人疏通關係,衙門再用誣告一罪將李四抓進大牢。”

“張三李四受儘了牢獄之苦,最後案子也不了了之。”

羅萬化聽完了蘇澤的話,他雖然冇在地方上任職過,但是對地方衙門的黑暗還是有所耳聞的,讚同的點頭。

蘇澤說道:“刑民分律後,日後張三就去民案司狀告李四,這案件就隻是民律案件。”

“民案司不設監牢,堂上審結,這樣民間之訟有處伸冤,又不至於因為訴訟家破人亡。”

羅萬化連忙記錄下來。

民法典的最大作用,就是將一些民事糾紛輕罪化或者去罪化,從而給訴訟雙方一個解決爭議的地方。

曆史上的民法典,基本上都是在這個曆史背景下誕生的。

這個時代的中外法庭,上庭都是要去掉半條命的。

西方等到了《拿破侖法典》出現後,民法和刑法分開,打民事官司才不是過鬼門關,司法在經濟活動中的仲裁作用發揮作用,反過來推動經濟發展。

說白了,鎮撫司改製不在於法條細則,而是要設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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