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請修民法典
第185章請修民法典(第3/5頁)
責中也有這些,讓他們處理也是冇問題的。
實在不行,還可以讓刑部和大理寺介入嘛,三法司公推就是了。
但是最後這個在鎮撫司專設民案司,負責民間的錢債諸事,就是曆朝曆代都冇有出現過的先例了。
而這個民案司還冇有成立,蘇澤就已經給民案司找了兩個支柱業務。
第一個是出售紅契。
紅契,是官府印刷的格式合同,民間遇到土地交易的時候,也怕後麵的訴訟爭議,所以官府會印刷一種官方的格式合同,因為是用紅墨印刷,所以被稱之為紅契。
紅契原本是免費領取的,後來土地流轉增多,官府開始收取工本費。
但是胥吏看到了機會,胥吏會截留紅契,然後再加價賣給百姓。
紅契的價格飆升,普通百姓又舍不得再用紅契去交易,而民間交易增多,導致土地的產權爭議更多了。
蘇澤提出,乾脆不要再收什麼工本費,而是由鎮撫司民案司專門銷售紅契,一份紅契是交易總價的千分之五。
交易後,紅契一式三份,買家賣家和鎮撫司都存檔,日後賣出土地的糾紛,鎮撫司直接調出紅契存本,就可以直接處理了。
而另外一項業務,就是針對民間錢貸的。
民間錢貸糾紛,涉及到大宗買賣和借款的,也可以由鎮撫司來發放紅契,同樣按照總額的千分之五抽取工本,也一樣留存備查,日後遇到錢債糾紛,就可以拿出紅契存本來處理了。
蘇澤還建議以後鎮撫司的紅契,要專門雕版印花防偽,這筆工本費稱之為印花錢,可以用來供應鎮撫司的俸餉。
在這麼長的奏疏最後,蘇澤提了本奏疏最大的王炸。
請刑部將《大明律》中有關戶婚田土錢債諸事的條例單獨列出來,在這個基礎上重修《大明民律》,用這部新的律令來指導有關民事案件的審判。
修律!
好家夥,蘇澤在修史、修曆之後,又給皇帝送上了一個修律的禮包。
修律是什麼概念,勘定律法同樣也是一個王朝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能修律的皇帝也都是能名垂千古的。
就算這個修律,隻是對戶婚田土錢債諸事修律,但是同樣也是了不起的功績。
而且按照蘇澤的奏疏,這個修律確實也是必須要做的事情,而且也是做了以後能利國利民的事情。
這時候隆慶皇帝才翻到奏疏的最前麵,翻看閣老們的票擬意見。
李春芳告假,趙貞吉冇有票擬,高拱和張居正對於蘇澤這份奏疏有關修律的事情,都給出了極高的評價。
隆慶皇帝也動心了。
鎮撫司每年的開銷也不小,蘇澤雖然在奏疏中說,販賣紅契的“印花錢”到底能收多少不好預測。
但是整個京師涉及到田產住宅的交易不少的,很多商人百姓其實也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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