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7章回國即被控:協助走私罪名
第387章回國即被控:協助走私罪名(第6/6頁)
名拿著記錄本的書記員。
“林晚,”為首的檢察官看起來四十多歲,麵容冷峻,目光如炬,“我們是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檢察人員,我姓陳。現依法對你涉嫌走私文物罪一案進行訊問。這是我們的證件和相關的法律文書。”
訊問,這麼快就來了。而且,直接是檢察院的檢察官,這意味著案件已經從公安的偵查階段,進入了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速度太快了,快得不正常。這背後,推動的力量可想而知。
林晚坐直身體,迎向檢察官審視的目光。
“我接受訊問。但我再次重申,我是清白的。所有指控均係誣告,證據係偽造。我希望檢察機關能夠依法獨立公正審查,不受任何外界不當乾擾。”
陳檢察官似乎對林晚的“申辯”並不意外,他示意書記員準備記錄,然後在林晚對麵坐下,翻開手中的卷宗。
“是否清白,要用證據說話。林晚,我們現在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