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拘捕依據: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385章拘捕依據:證監會立案調查(第2/7頁)
捕和遠舟集團的調查,提供了看似堅實的“拘捕依據”。
“拘捕依據”的核心要點,正是圍繞“商業間諜”與“非法融資”兩大指控,但披上了官方調查的“外衣”,進行了“技術性”的包裝和“法律化”的表述:
一、關於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操縱市場:
1.重大信息未及時披露:指稱遠舟集團在多項關鍵技術上(如自動駕駛核心算法、人工智能芯片架構等)的所謂“突破性進展”,實則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競爭對手商業機密後“嫁接”而成,其技術來源和潛在知識產權糾紛屬於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風險。此外,指控遠舟集團與“ventusholdingsag”等多家離岸空殼公司的關聯交易、資金往來規模遠超已披露水平,涉嫌隱瞞重大關聯方及交易,誤導投資者。
2.財務數據失實:指稱遠舟集團近年來在核心創新業務(如元宇宙應用平臺、新能源汽車解決方案等)的營收、用戶增長、毛利率等關鍵財務指標上,存在係統性虛報、提前確認收入、費用資本化不當等行為,導致定期報告(年報、季報)嚴重失實,人為製造高成長假象,配合二級市場股價操縱。
3.利用內幕信息交易:指控陸沉舟及部分遠舟集團核心高管,在利用上述“非法獲取”的競爭對手信息、或提前知悉公司重大負麵信息(如技術來源爭議、真實財務狀況)的情況下,通過其控製的關聯賬戶、代持賬戶或利用親屬賬戶,在二級市場進行內幕交易,非法牟取巨額利益,或規避重大損失。
二、關於涉嫌非法經營、危害國家經濟安全(新增的、更嚴重的指控):
1.非法獲取、使用、向境外提供國家支持的核心技術信息:指控遠舟集團在承擔或參與部分涉及國家關鍵技術領域(如新一代通信、高性能計算、工業軟件等)的研發項目或政府采購項目過程中,通過商業間諜手段,非法獲取、存儲、使用了大量本應嚴格保密的、與國家科技安全相關的技術信息和數據。更嚴重的是,指控其通過“ventusholdings”等離岸架構,將部分敏感技術信息、研發成果、乃至商業數據,非法傳輸、出售或變相提供給境外機構或個人(報告“暗示”這與近期活躍的跨國犯罪組織“隱門”有關聯),涉嫌危害國家科技安全和經濟安全。
2.利用離岸架構進行非法融資、洗錢,擾亂金融秩序:指控遠舟集團構建的複雜離岸公司網絡,並非出於合理的稅務籌劃或風險隔離目的,而是用於:
非法吸收資金:通過虛構交易、循環註資、虛假估值等方式,在海外募集巨額資金,然後以股權投資、借款、采購款等名義回流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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