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合作條件:提供隱門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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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合作條件:提供隱門犯罪證據
虛擬書房中,時間的流逝仿佛有了重量。蘇黎世是淩晨,華盛頓是前夜,海牙是清晨,倫敦是黎明。不同時區的執法機構內部,關於那份匿名“觸發證據包”的評估和爭論正在保密會議室、加密通信線路和決策者的腦海中激烈進行。而“棋手”們則在虛擬空間裡,如同等待多枚精密計時引信同步倒數的拆彈專家,每一秒都繃緊神經。
“園丁”的通訊首先在加密頻道中亮起,代表華盛頓的指示燈閃爍著冷靜的藍色光芒。“米勒回複了。”他的聲音依舊平穩,但能聽出一絲緊繃,“fbi金融犯罪部門和ofac的初步評估認為,我們提供的關於‘信達豐’網絡與東非恐怖組織、軍火販子的資金關聯證據,具有‘高度可信性’和‘緊急風險’。他們內部已經啟動了‘快速通道’審查程序。”
虛擬書房內,無形的壓力似乎為之一輕。但“園丁”接下來的話立刻讓氣氛重新凝重:“但是,米勒明確提出了合作條件——他們需要更多、更直接、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腳的證據,才能正式簽發緊急資產凍結令,尤其是針對那些註冊在開曼、bvi的離岸實體。ofac的律師尤其謹慎,他們擔心僅憑目前這些間接資金流水和關聯分析,一旦對方提起行政訴訟,法庭可能會以‘證據不足’或‘關聯性過於間接’為由駁回凍結令,甚至反過來起訴政府越權。他們需要至少一到兩筆能夠清晰、直接證明資金用於具體恐怖襲擊準備、武器購買、或向明確被認定的恐怖組織支付款項的交易記錄,最好有對應的通訊記錄(郵件、聊天)或證人證言片段佐證。而且,證據的原始獲取方式,必須至少表麵上符合取證規範,不能是明顯非法入侵所得,否則在法庭上會被質疑。”
幾乎同時,代表海牙的綠色指示燈也閃爍起來。“鐘擺”的聲音響起,帶著歐洲法律人特有的審慎:“歐盟刑警組織科斯塔女士那邊反饋類似。她對材料的專業性和潛在威脅表示認可,歐洲刑警金融犯罪中心內部也認為有必要向相關成員國發出預警。但是,要推動成員國執法機構真正啟動緊急凍結程序,尤其是在涉及非歐盟註冊實體時,他們需要更具體的、指向歐盟內部犯罪或威脅的證據。比如,明確顯示資金通過歐盟成員國銀行係統流轉、用於在歐盟境內策劃犯罪、或直接威脅歐盟公民安全的證據。科斯塔特彆強調,他們需要確保任何基於我們情報采取的行動,符合《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和《歐洲人權公約》關於財產權和正當程序的規定,證據鏈必須紮實,程序必須無懈可擊,否則後續的司法挑戰會讓他們很被動。她給了我們一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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