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棋手·蘇瑾分析:法律風險與收
第76章棋手·蘇瑾分析:法律風險與收(第1/6頁)
第76章棋手·蘇瑾分析:法律風險與收益
淩晨一點零三分,香港,半島酒店,行政套房。
套房客廳的頂燈已經熄滅,隻留下書桌上那盞蒂芙尼臺燈,在深色桌麵上投下一圈昏黃的光暈。空氣裡有新煮咖啡的焦苦氣息,混合著空調出風口低沉的嗡鳴,以及一種緊繃到極限的、近乎實質的沉默。蘇瑾坐在書桌前,麵前攤著三臺筆記本電腦,屏幕上同時開著十幾個文檔窗口:天穹科技開曼公司的英文章程、王學明與晨曦資本簽訂的股權質押協議掃描件、中國《公司法》《證券法》相關條款、香港《公司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查詢界麵、以及一個正在快速檢索全球判例的英文法律數據庫。
她的臉色在屏幕幽光映照下顯得蒼白,眼下是濃重的青黑,嘴唇因為長時間未喝水而乾裂。但她那雙藏在金絲眼鏡後的眼睛,卻亮得驚人,像兩口高速運轉的精密儀器,快速掃過屏幕上每一行字,每一個條款,每一個可能隱藏著致命漏洞或轉機的細節。
手指在鍵盤上飛舞,敲擊聲密集而穩定,像某種無聲的倒計時。偶爾,她會停下來,用紅筆在打印出來的文件上快速標註,或在旁邊的便簽紙上寫下幾個關鍵詞,畫上箭頭和問號。她的背脊挺得筆直,但肩膀微微前傾,是一個律師在巨大壓力下依然保持專業和專註的、近乎本能的姿態。
“阿九,”她對著耳麥說,聲音有些沙啞,但清晰,“找到開曼公司章程第7.3條了,關於‘持股超過10%的股東提議召開股東大會或提出動議,需獲得持股超過50%的股東同意’的條款。條款原文是英文,我發給你。另外,質押協議也找到了,是中文,但涉及開曼公司和bvi法律,我需要你同步檢索相關法域的判例,特彆是關於‘控製權變更觸發質押權人行使表決權’的條款,在開曼群島和bvi法院的既往判決中,是否有被認定無效或可撤銷的先例。”
“收到。”阿九的聲音從耳麥傳來,虛弱,但平穩,伴隨著背景裡隱約的醫療儀器滴答聲和鍵盤敲擊聲,“章程條款已收到,正在分析。質押協議……我看到觸發條件了:‘當公司控製權發生變更,或公司董事會過半數成員發生變動時,質押權人有權行使質押股權對應的表決權,直至債務清償。’這個‘控製權發生變更’的定義很模糊,協議裡冇有明確解釋。在開曼法律下,這種模糊條款很可能被認定為‘顯失公平’或‘違反公共政策’,特彆是如果質押方(王學明)在簽署時處於‘無行為能力’或‘被脅迫’狀態。王學明植物人五年了,這份協議是三年前簽的,他怎麼可能親自簽署?”
“代理人簽署。”蘇瑾快速翻到協議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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