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手殺

第4章棋手·蘇瑾:隱藏在離婚條款中的

加入書簽 推薦本書

第4章棋手·蘇瑾:隱藏在離婚條款中的(第1/8頁)

第4章棋手·蘇瑾:隱藏在離婚條款中的絞索

蘇瑾收到林晚發來的協議掃描件時,正在律師事務所加班。

晚上十一點,國貿三期68層的落地窗外,北京城的燈火依然璀璨。她的辦公室裡隻開了一盞臺燈,光線在深色胡桃木桌麵上投下一圈暖黃的光暈。電腦屏幕上,那份《股權轉讓協議》的pdf文件已經打開,蘇瑾戴著金絲邊眼鏡,指尖在觸摸板上緩慢滑動,一行一行地讀。

她的閱讀速度很快——這是法學院七年、執業十年練出來的本事,能在成堆的法律文書中迅速捕捉關鍵詞、識彆陷阱、預判風險。但今晚,她的速度比平時慢了一倍。

不是因為文件複雜。

相反,協議寫得“太好了”。條款清晰,邏輯嚴密,權利義務界定分明,甚至在某些細節上,刻意顯得對受讓方(林晚)有利——比如,轉讓對價是象征性的壹元,比如,工商變更費用由轉讓方承擔,比如,股權過戶後的分紅權立即歸屬受讓方。

表麵上看,這是一份充滿誠意的禮物。

但蘇瑾盯著屏幕,後脊背一寸一寸地發涼。

她拿起桌上的保溫杯,喝了一口已經涼透的枸杞茶,指尖在鍵盤上敲擊,在文檔裡添加批註。紅色的標註像傷口,在白色頁麵上綻開:

第七條第二款:“若受讓方在三年內提出離婚,或單方麵主張解除婚姻關係……”

批註:【“單方麵主張”定義模糊。分居?報警?向親友傾訴?均可解釋為“主張解除”。】

第十五條第一款:“受讓方承諾,不得進行任何可能損害轉讓方及瀾海集團商譽的行為……”

批註:【“可能損害”為主觀標準,解釋權在轉讓方。“商譽”定義寬泛,股價波動、媒體負麵報道、合作夥伴質疑等均可納入。】

第十五條第三款:“本協議爭議由瀾海集團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批註:【該法院院長與陸沉舟是高爾夫球友,去年其子入職瀾海投資部。】

蘇瑾一條條標註下去,直到文檔末尾。然後她靠進椅背,摘下眼鏡,揉了揉眉心。

辦公室很靜,能聽見中央空調低沉的運轉聲。窗外的城市像一頭沉睡的巨獸,呼吸間吞吐著億萬燈火。

她拿起手機,點開那個加密通訊軟件。群裡,林晚的消息還停留在幾小時前:

【協議已簽。5%股權,對價1元,附加兩條毒丸條款:1.三年內我提離婚,他有權1元回購;2.我若有損害他或瀾海商譽的行為,同上。】

蘇瑾看著這行字,眼前浮現出林晚的臉。

不是現在這個溫婉得體的陸太太,而是七年前,那個在雨夜裡敲開她家門的女人。

那晚蘇瑾剛搬進新租的公寓——一個老小區的一居室,月租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小說推薦:讓你拍反腐片,你拍人民的名義!第四天災就冇有正常的重返17歲,我的兄弟是教主什麼叫寵獸進化錯誤了?我對抗路的好兄弟怎麼成校花了鄉野小醫神這個殺手是贅婿開局一座神秘島說好的保衛科乾事,你破什麼案?從省府大秘到權力巔峰醫路坦途官路扶搖詭異西遊求生:我有選擇模擬器餘歲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