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2章投資建議!(14)
第672章投資建議!(14)(第3/3頁)
拿七成。
誰讓人家爆火呢!
經營藝人就是這樣,火了,肯定要讓利!
這個很好理解,當你手底下的藝人成為明星,形成強大的個人ip後,那很多資源找的就是他本人,而不是公司。
這個時候經紀公司也好,經紀人也罷,就應該轉換思路:他不再隻是你的賺錢工具,你應該把他當做合夥人。
輔助他,而不是按照你的思路強行命令他行事!
紀翔就是這麼乾的。
《跑男》之後,立刻修改合約——所有的收益,熱芭可以拿七成,兩成上交公司,算是抽成,還有一成給經紀團隊。
那熱芭就賺了很多。
“能大概說個數字嗎?”
“我給爸媽買了一套大彆墅…現在卡裡應該還有八千多萬!”
“真孝順…”沈言反問:“你自己為啥不買?”
“我有一套房子啊…”
“你是說星河灣朗園那套?”
“對呀!”
“那套掛牌賣了吧…那小區不行,可以考慮縵合bj、泛海世家入手一套…”
熱芭搖頭:“我不打算買房子…自從工作以來,我一直住酒店,也不知道要定居在上海還是bj,覺得住酒店會更加方便!”
沈言搖頭:“買一套房子,算是固定資產,就算不住,放在那也是一項投資!”
“那除了買房子呢?”
“…買黃金囤著!”
“啊?你不是開玩笑?”
“我跟你開啥玩笑?我自己也囤了差不多500公斤的黃金了!”
“你買黃金乾嘛?”
“投資啊…固定資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