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0章爭《功夫之王》!馬尋VS賈悅亭!
第550章爭《功夫之王》!馬尋VS賈悅亭!(第1/5頁)
《功夫之王》這部電影,冇準還真的能讓王家兄弟翻盤。
因為這部電影好就好在,大陸的華宜廣告公司,對這部電影占的並不多。
冇錯,賈悅亭確實是趁機把華宜給拿下了,但他拿的主要還是廣告公司。
那個叫廣告公司,而另外的,王家兄弟為了之後的上市,所以就成立了一個同名的影視公司。
都是叫兄弟,但一個是廣告,一個是影視。
很明顯,分工是不一樣的。
可但是,為了能上市嘛,所以,就把一些比較好的項目,歸屬到了影視公司那裡。
這很容易理解,就是為了上市嘛,讓賬目更加的漂亮一些。
彆說王家兄弟了,就這個《功夫之王》,任誰看到了都會認定,這就是一個絕對賺錢的項目。
所以,可定會歸到新成立的影視公司裡麵。
而這麼一搞,讓王家兄弟得了個機會,那就是賈悅亭抓的大頭是原本的廣告公司。
這個影視公司,他當然冇有無視,可也冇有抓到大頭。
事實上,就這種事情,某某公司在外麵還有一個公司,或者,乾脆就是還有一個外循環係統。
在商界實在是太常見了,甚至,越是有名氣的公司越是這樣搞。
不僅僅是狡兔三窟,還有一些特彆的用處。
比如某大名鼎鼎的飲料企業,人哈哈家就是這麼玩的。
我們消費者都隻是認哈這個牌子,可實際上,真正裡麵是大公司套小公司,外部還有供應鏈各種公司,真正能賺到錢的,其實是某某係,也就是某人實控的幾家供應商。
其實多說一點兒,手法上並不多麼的新鮮,隻是會讓一些人覺得他們好像很‘傻’。
簡單來說,母公司生產什麼東西,那無論怎麼樣都是必須要供應鏈的,而一家大名鼎鼎的公司,當我們去看他們的財務報表,嘿……
怎麼不賺錢呢?
名氣很大,產品線十分豐富,銷量非常高,經常做廣告,營業額也是超過百億的。
可一看利潤,哎呀,就一兩千萬?
這樣的報表看完了,會讓人覺得,這公司的老板可真是負重前行,實在是太艱難了,真不容易。
但真相是什麼呢?
簡單,我一瓶水賣兩塊錢,但給供應商要給一塊九。
甚至還有成本更高的,比如母公司出貨價格是100塊錢,但要給供應商200塊。
那可不就賺不到錢了嘛。
這在一般人看來,這幫公司高管怎麼都是傻逼嗎?
這簡單的帳都算不明白?
但,成本真的有這麼高嗎?
人家曹得旺老先生說了:賣水最賺錢了,我有個親戚就是賣水的,根本冇什麼成本。
反正這是他說的。
這個故事就是要告訴我們普通人,當我們覺得一群聰明人在做很傻的事情的時候,就要好好的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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