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我的金手指是現代大國

第1046章:從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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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6章:從軍審查(第1/3頁)

“第二條:凡軍隊、及上述要害部門之現職人員,經查實,其本人或直係親屬,在任職期間,曾接受、或變相接受任何資產超十萬銀元之商業家族、團體、或個人之財物、股份、不當利益輸送者,無論數額大小,立即停職,隔離審查。”

“查實後,視情節輕重,予以革職、追繳非法所得、移送司法嚴懲。”

“其舉薦人、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一並查處。”

這是懸在所有現役將領和要害部門官員頭上的鍘刀。

接受資助,立即停職!

連帶責任!

這幾乎是要徹底斬斷軍隊與“大資產”之間任何可能的灰色聯係。

“第三條:為切實執行本條例,強化監督,自即日起,於各州、府、縣衙門口,及主要駐軍營地外,設立‘京師直通舉報箱’,此舉報箱,僅接受關於違反本條例第一條、第二條,及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貪腐舞弊行為之實名或匿名舉報。”

“舉報箱鑰匙,由青年複社總部派遣之特派員,與朝廷監察部派駐該地之監察禦史,兩人分彆持有,共同在場,方可開啟,舉報信由特派員與監察禦史共同登記、密封,直送京師聯合審查會,地方官員無權拆閱、截留、過問。”

設立獨立的、直達京師的舉報通道,並且鑰匙分持,互相製衡,確保舉報信息不被地方勢力攔截、篡改、銷毀。

這是將監察權部分下放給了民間,也給了那些可能受到不公或察覺到問題的人,一個相對安全的發聲渠道。

而最具有震懾力,也最具爭議的,是最後關於舉報的獎懲規定。

“第四條:凡經查證,舉報內容屬實,涉事官員被依法懲處者,舉報人可獲得該案最終罰冇金額之三成,作為獎賞,並予以嚴格保密保護。”

“第五條:凡經查證,舉報內容純屬虛構,惡意誣告陷害者,反坐其罪,即舉報人所誣告之罪行,若成立應受何種懲罰,誣告者即受同等懲罰。”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三成罰金,足以讓許多知情人、受害者,甚至旁觀者心動。

而“反坐其罪”,則極大地提高了誣告的成本,意在遏製可能出現的誣告濫訴之風。

一賞一罰,將民間監督的積極性與風險,都提到了極高的位置。

條例頒布,天下震動。

尤其是紅袍軍中和那些富商家族聚集的地區,更是如同被投入巨石的池塘,波瀾驟起。

條例生效的首月。

分布在全國各州縣衙門、軍營外的“京師直通舉報箱”,從最初的冷清觀望,到漸漸有人趁著夜色、蒙麵匆匆投遞,再到後來,竟真有人白日裡,在眾目睽睽之下,將信塞入箱中。

負責看守的兵丁和官吏,眼睜睜看著,卻無權阻攔、詢問。

一個月期滿,各地的舉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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