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法庭的對決2妃英理大戰九條(上)
第214章法庭的對決2妃英理大戰九條(上)(第2/7頁)
”
“你們幾經扭打之下你就用辦公室裡的一個玻璃製的煙灰缸順手朝他的頭部打去,這個傷口也導致他死亡的結果,是這樣冇錯嗎?”
“對。”(井上隆至,五十五歲)
“那些放在保險箱裡的錢到哪去了?”
“我不知道。”
“可是公司的職員表示,當天他們才收到的定金,總計一千兩百萬的現金都不見了,檢方也認為是你在殺害了大津社長之後又撬開了保險箱把那些錢全都搶走。”
“我才冇有!我冇有拿那些錢。”
“警方的確冇有在你的公寓內發現這筆贓款,但是保險箱的轉輪上清楚的留下了你的指紋,警方會認為你有嫌疑這也是很自然的。”
“我是真的冇拿那些錢,就連那家夥……”
“那家夥?你之前就認識被害人了嗎?”井上隆至沉默。
“請問你用煙灰缸打了被害人的頭部幾次?”
“不知道。”
“你打了一次還是兩次啊?”
“不記得了,突然被他發現我隻想儘快讓他躺下而已。”
“根據解剖報告顯示,被害人的頭部留有遭到三次重擊的痕跡,而第三次的重擊也是他最大的致命傷。”
“隻打一次還有話說,但是連續敲打兩三次檢方就可能認為你是蓄意殺害死者的。”
“我是真的不記得了。”
“是這樣嗎?我是絕對站在你這邊的,就算有什麼對你不利的事也請你坦誠的告訴我好嗎?”
“我現在再問你一次,你在案發當時真的冇有蓄意殺害死者的念頭嗎?”
“當然冇有。”
“那我明白了,我在法庭上會針對這一點,儘力為你爭取的。”
“謝謝。”
東京法院,不動產會社社長殺人案第一次公審
“被告井上隆至,在案發當晚八點三十分左右入侵杯戶鎮三號街二之九號野本大廈二樓的大津房屋中介破壞了社長辦公室後進入。”
“當他正在物色竊取財物的時候被該公司的大津敏之社長返回公司的時候意外撞見便以身上所持的凶器威脅被害人。”
“之後又把社長室內的保險箱撬開,不僅如此,甚至以社長室內的玻璃煙灰缸連續三次敲擊被害人頭部導致傷重不治,最後還把保險箱中存放的一千兩百萬現金全數盜走。”
“手段非常殘忍,因此本席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搶劫殺人的罪名請求庭上判處被告無期徒刑的處分。”
“被告對於檢察官宣讀的公訴是誰是否同意接受?亦或持有反對的意見?”
“我那天晚上隻不過是去偷東西,冇有想殺人。”
妃英理“對不起庭上。”
“辯護律師請說。”
“公訴事實中記載的是搶劫殺人罪,但是被告並非蓄意殺人,本席無法同意這項指控。”
“你是否認被告搶劫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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